签了合同,还没有开始上班,有点后悔了,可以不去吗

2024-11-18 20:36:42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签了合同,还没有开始上班,有点后悔了,可以不去上班。无需交纳违约金。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只有在建立劳动关系后接受过单位使用专项培训费用进行的培训,以及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情况下,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才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如果仅是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却一天班都没上,劳动合同尚未开始履行,也不存在上述需支付违约金的事项,无需交纳违约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扩展资料: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八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回答(2):

可以不去的,无需担心。从法律上,你与公司之间的用工关系还没有开始。
因为存在双方的试用期,在试用期期间作为劳动者可以无理由辞职。你没去上班也没有请假,可以视为你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但是,从个人诚信来讲,你虽然没有上班,但已签订合同,则要看合同的生效时间具体确定。如果合同已经生效且没有约定试用期,则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如果在试用期,则无需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但需要提前三天通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所以如合同已经生效,建议您最好和公司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所以,你还是通知一下单位为好。

回答(3):

签了合同,还没有开始上班,合同已经成立并生效,现在后悔而不去上班属于违约行为,对方可以要求承担违约责任。

回答(4):

可以提前3天通知,如果没有提前通知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可能会主张赔偿。

回答(5):

不可以吧,都已经签了合同了。签了多久的合同?等合同到期再换工作比较好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