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规定:营改增后税务局代开安装发票税率3%,提供建筑服务实际预缴税款可能会不等于发票票面注明的税款。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
五、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实际预缴税款可能会不等于发票票面注明的税款
说明:试点纳税人试点实施前的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按以下公式换算: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连续不超过12个月应税行为营业额合计÷(1+3%)。按照现行营业税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试点纳税人,其应税行为营业额按未扣除之前的营业额计算。
试点实施后,按规定在确定应税行为销售额时,按照有关规定允许其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价款的,其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按未扣除之前的销售额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