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招投标的有关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有效期 ≥20天
2、招标文件的修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前15天
3、勘察现场:投标预备会前1~2天
4、投标预备会:发出招标文件后7~28日内
5、投标人发出招标文件有误时,在收到招标文件7日内以书面形式指出
6、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有效期满后14天 ,订合同后5日内
7、银行或担保公司开具的投标保函,在投标有效期满后28天内继续有效
8、评标定标应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前完成
9、确定中标人后15日内提交招投标报告
10、发出中标通知书后起30日内签订合同
11、订立合同后7日内,建设行政部门备案
二、合同履行期内有关时间
12、发包人更换代表,至少7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13、工程师的口头指令,在48小时内以书面确认。不能书面确认时,承包人应于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此要求48小时内答复,不予,则认为已确认
14、不能按协议约定日期开工,承包商至少提前7天说明理由,工程师在收到延期申请后48小时内答复,不以书面答复视为同意
15、工期可以顺延的情况发生后14天内,以书面形式报告工程师
16、工程师不能按时参加验收,须在验收前24小时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2天
17、承包人在价款可以调整的情况发生后14天内报告工程师
18、予付款在约定付款时间后7天内向发包人索要
19、工程师接到已完工程报告后7天内核实,并在核实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
20、进度款:计量确认后14天内,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
21、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
22、竣工验收报告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资料,28天内发包人核实,确认结算价款
23、承包人收到结算款后14天内,将竣工工程移交发包人
24、质量保证期满14天内,退还保修金
三、变更与索赔的有关时间
25、变更事件发生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7日内确认。无理由确认时,自报告后14天后自行生效
26、索赔时间发生后28天内,发出索赔意向通知,此后28天内提交有关资料,工程师28天内答复。未答复,则视为认可。连续发生的事件,阶段性提出索赔意向,终了后28天内提交最终索赔报告
四、FIDIC合同条件下的有关时间
27、工程师的口头指示,在收到承包商书面确认的要求后2日内答复,由口头指令变为书面指令
28、业主替换工程师,须提前42天通知承包商
29、承包商在收到中标函后28天内向业主提交履约担保
30、业主在收到履约担保证书副本后21天内,将履约担保退还给承包商
31、承包商在收到中标函后42天内开工
32、工程师在开工日前7天发出开工通知
33、承包商在收到开工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交详细进度计划
34、履约保函和予付金保函交给工程师后,21天内工程师签发支付予付款的通知
35、进度款:收到承包商支付报表28天内签发支付证书
36、业主支付进度款不应该超过工程师收到承包商的月进度付款申请后56天
37、竣工检验:承包商提前21天确定日期通知工程师,工程师在该日后14天内进行
38、接收证:达到基本竣工要求后,在可以完成移交工作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申请颁发工程接收证。工程师在此申请后28天内,颁发。
39、竣工结算:颁发工程接收证后84天内,承包商报竣工报表,28天内签证,支付结算款
40、缺陷通知期期满后28天内,工程师向业主签发解除承包商担负工程缺陷责任的证书,颁发履约证书。业主在证书办法后14天内,退还履约保证书
41、最终结算:履约证书颁发后56天内,承包商提交结算报表,工程师28天内签支付证书,收到证书后56天内支付
42、工程师对争端决定:84天内将其决定通知双方,若70天后,双方均未交仲裁通知,则此决定为最后决定
43、争端裁决委员会的决定:在收到书面报告后84天内做出决定,若不满意,28天内向对方发出不满的通知,并提请仲裁
44、仲裁必须在裁决委员会做出的决定后56天才能申
在我个人看来,你的问题术语用得好像不是很准确,大家给予你答案的话可能会出现偏差。比如让我回答这个招标时间就比较郁闷,究竟从项目立项决定招标开始算,还是从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开始算?从项目管理和单纯招标投标管理上好像都说的过去。
引述招投标法的一些条文,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第二十四条 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第二十三条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二十八条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
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第二十九条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三十四条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第四十六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第四十七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投标时间就是发公告的那一天开始算,直到开标的前一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