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所经营单位的经营活动实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介绍: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是为了为了加强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管理,规范经营者的经营行为,维护公众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保障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健康发展,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而制定的法规。2002年9月29日,《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3号发布,自2002年9月29日起实施。
内容解读:
重点:未成年人禁入“网吧”
管理:文化部门负责审批及日常监督
“网吧”一直是文化、工商、公安、电信四部门多头管理。根据《条例》规定,文化部门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进行日常监督,并实行许可证管理。具体地说就是,文化部门负责“网吧”的设立审批,并负责对“网吧”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公安机关负责信息网络安全、治安及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工商部门负责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的管理,并依法查处无照经营活动;电信管理等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照《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网吧”分别实施有关监督管理。
审批:分别把关、程序规范
如果你想开“网吧”,需要先向文化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文件,文化部门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如果符合条件,发给同意筹建的批准文件。申请人完成筹建后,再到同级公安机关申请信息网络安全和消防安全审核。公安机关的工作日也是20天;之后,申请人再返回文化部门申请最终审核,合格者,就可以拿到《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文化部门的工作日最长15天。只有拿到许可证,申请人才可以到工商部门登记注册。
现在还没有特别的,除了净化网络,查那个儿童不宜的图片和影视,还有针对论坛等监管,企业的备案登记,及医药行业,教育部门,动画等等几个行业进行特殊的要求办理前置审批外,其它还没有什么制度出来,我想互联网会越来越好的,很多都会规范起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