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有权调阅个人档案吗

2024-11-17 17:2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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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国家劳动部、国家档案局在《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中规定:职工调动、辞职、解除劳动合同或被开除、辞退等,应由职工所在单位在一瞎念个月内将其档案转交其新的工作单位或其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劳动(组织人事带神乱)部门。 

同时规定,转递档案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通过机要交通或派专人送取,不准邮寄或交本人自带。 

(二)对转出的档案,必须按统一规定的“企业职工档案转递通知单”的项目登记,并密封包装。 

(三)对转出的材料,不得扣留或分批转出。 

(四)接收单位收到档案经核对无误后,应在回执上签名盖章,并将回执立即退回,逾期一个月转出单位未收到回执应及时询问,以防丢失。 

企业无权以任何理由扣留已离职的员工档案。

如果员工因为拒绝承担违约责任或赔偿企业的损失不辞而别,企业正确的做法应该是,通过劳动争议仲裁等法律手段来恢复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不应该扣押其个人档案。

扩展资料:

1、档案的形成者。档案是由官方机构、半官方机构、非官方机构以及一定的个人、家蠢档庭和家族形成的。

2、档案来源于文件。档案是由文件有条件地转化而来的,这里的“文件”是指广义文件,即一切由文字、图表、声像等形式形成的各种材料。

档案和文件是同一事物在不同价值阶段的不同形态,两者具有同源性和阶段性的共性,也具有实效、功用、离合等个性差异。

从文件到档案是一个批判继承的辩证运动过程。

从信息的内容和形式来说,两者完全相同的,但从时效、价值和系统性上来说,档案是对文件的不断扬弃。

首先是时效性批判,档案是已经办理完毕的文件;其次是价值评判,档案是办理完毕的文件中具有保存价值的部分;最后是系统性批判,档案是把分散状态的文件按一定逻辑规律整理而成的信息单元。

因此,文件是档案的前身,档案是文件的归宿;文件是档案的基础,档案是文件的精华;文件是档案的素材,档案是文件的组合。

3、档案的形式多种多样。档案的形式包括载体、制作手段、表现方式等。从载体来看,有甲骨、金石、缣帛、简册、纸质、胶磁等。

从制作手段来看,有刀刻、笔写、印刷、复制、摄影、录音、摄像等;从表现方式来看,有文字、图表、声像等。

4、档案的本质属性。档案具有历史再现性、知识性、信息性、政治性、文化性、社会性、教育性、价值性等特点,其中历史再现性为其本质属性,其他特点为其一般属性。

因此,可将档案的定义简要地表述为:档案是再现历史真实面貌的原始文献。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用人单位



回答(2):

可以。但是不是用人单位谁都可以调阅。只能是用人单位的人事部门才能调阅。

人事档案借/调阅 

1、调阅员工的人事档案需填写《档案借/查阅申请表》并经有效批准。

2、本部门员工的人事档案调阅需经部门主管批准。 

3、 部门主管有权调阅其他部门员工的人事档案,但需行政人事部门主管审核,并报总经理批准。 

4、部门主管级别的人事档案,总经理有权调阅。 

5、调阅档案原则上在行政人事部门内部并在指定人员陪同下调阅。如需借出行政人事部门,需行政人事部门主管 批准。借阅档案的人员,对档案森陆应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泄密和污损,不准抽换、折卷和转换,不得复印, 借出的档案必须在2天内归还。

扩展资料

《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

第十七条 因工作需要查阅和借用档案,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查阅档案应凭盖有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公章的介绍信。

(二)查阅、使用企业职工档案的单位,应派可靠人员到保管单位查阅室查阅。

(三)档搜猛案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借出查阅。如必须借出查阅时,应事先提交报告,说明理由,经企业或企业受权的主管档案工作的领导批准,严格履行登记手续,并按期归还。

(四)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或借用本人及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子女及兄弟姐妹等)的档案。

(五)各单位应制定查阅档案的制度。查阅档案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阅档规定,严禁涂改、圈划、抽取、撤换档案。查阅者不得泄露或擅自向外公布档案内容。对违反者,应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或追究法律责任。

(六)因工作需要从档案中取证的,须请示单位主管档案工作的领导批准后才能复制办理。

参考资料来源:世春桥百度百科_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

回答(3):

用人单位不一定都有调阅个人档案的资质,前知逗提他们要有人事档案保管轿猛派权,是由当地人事厅发于单位的一个资质。如果没有,他们只能要求你现在的档案保管机构出一份背景调查。假设他们真的有这个闭贺资质,至于他们什么时候查你的档案,他完全不告诉你,你也不知道。

回答(4):

当然有权了

回答(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