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行为中的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若意思到达相对人而被相对人拒绝也产生法律效力吗?

2024-12-05 00:4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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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在于你 你没弄明白"到达生效"是指什么生效,
首先你所说的情况在法律术语中叫"要约" ,在合同法律关系中如果要成立一个合同当事人有效的意思表示那么就必须要有 "要约" 与 "承诺"

其次 你所表述的情况是"要约"的发出方当符合上述标准之后其发出的"要约"生效,此时对于这个有效的"要约""承诺方"(即相对人)可以承诺 可以拒绝 可以不作任何表示.1承诺方 如果"承诺"那么意思表示一致合同成立 2承诺方如果拒绝 合同不成立要约对其不产生任何约束力 3承诺方如果不作任何表示的当要约有期限要求的过了这个承诺的期限 那么要约失效 此时如果承诺方再承诺的合同就不当然成立了.

总之你所描述的所谓的生效 仅仅是指"要约"的生效 有了生效的"要约"才有"承诺"的可能 但是"要约"的生效不当然约束"要约"的相对人即意思表示的相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