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国体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中国的司法机关
中国的司法机关包括“公检法司安”机关。“公”指公安机关,“检”指检察机关(人民检察院),“法”指审判机关(人民法院),“司”指司法行政机关,“安”指国家安全机关。“公检法司安”机关根据职能依法履行不同职责。
在中国,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虽然是行政机关,但也承担部分司法方面的职能,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是专门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司法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