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12月25日电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环境保护部关于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的报告指出, 机动车尾气已成为城市大气污染物的主要来源之一,有关部门将继续加大工作力度,指导地方政府从发展规划、城市建设、能源供应等不同方面采取综合措施,缓解机动车尾气排放对大气环境的影响。
大力发展公共交通。交通运输部、发展改革委大力实施公交优先发展战略,加快城市客运服务体系建设,积极推进高速公路联网不停车收费工程。按照国务院立法工作计划,交通运输部正在组织起草《城市公共交通条例》。下一步,有关部门将研究制定政策措施,推动建立更加方便快捷的公共交通体系,降低交通运输行业能源消耗和尾气排放。
积极发展节能环保汽车。国家先后出台了《关于鼓励发展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的意见》、《汽车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鼓励发展低油耗、节能环保型小排量和清洁能源汽车。财政部、税务总局出台了对2009年年底前购买的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购置税减半、对大排量乘用车提高消费税税率、对购置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给予一定补贴等政策。财政部在北京、上海等13个城市示范推广混合动力、纯电动和燃料电池等新能源汽车,并将逐步扩大示范推广范围。据统计,2009年上半年1�6升及以下排量的乘用车市场较上年同期增长了50%左右。今后,有关部门将进一步加大对节能环保汽车发展的支持力度。
提高新车排放控制标准,加快推动车用燃料品质升级。目前,全国已经全面实施机动车国家第三阶段污染物排放标准,北京市、上海市提前实施了机动车国家第四阶段污染物排放标准。为推进车用燃料品质升级,发展改革委核准了中石油、中石化等企业含硫汽油生产线改造项目,到2009年年底,国内炼油企业的汽油质量可达到国家第三阶段车用燃料标准。下一步,质检总局、发展改革委和我部将研究制定有关政策措施,解决机动车排放标准与成品油品质匹配之间的矛盾,推动国家第四阶段车用燃料标准的制定和实施,不断推进车用燃料的清洁化和无硫化。
进一步加大机动车环境监管力度。环境保护部制定了《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规定》,自2009年10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机动车黄色和绿色环保标志管理;积极推进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工作,提高机动车尾气排放合格率。2008年,全国经环保检验的机动车达到4517万辆。
新闻来源:人民网 2009-12-25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鼓励发展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2005〕6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公安部、财政部、监察部、环保总局《关于鼓励发展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关于鼓励发展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的意见
发展改革委 建设部 公安部
财政部 监察部 环保总局
近年来,随着汽车工业科技水平的不断提高,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在安全性、动力性和外观等方面都有了很大改善,同时其燃油消耗少、尾气排放低、外形尺寸小、道路和车位占用面积少等优点也日益突出。但在发展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方面,我国目前缺乏应有的鼓励支持政策,一部分地区还制定出台了一些限制性规定。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1号)精神,现就鼓励发展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发展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的重要性
目前,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已成为汽车发展的主流和消费者关注的热点。美国、日本、欧洲等发达国家和地区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比例已占70%以上。我国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正日益受到消费者的喜爱,增长迅速,但比例仍然偏低。积极发展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符合我国能源供给实际和大众消费水平,是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重要措施,不仅有利于缓解能源紧张状况,保护环境,而且有利于培育我国汽车工业自主品牌,提高国际竞争力,对于促进汽车产业可持续发展,落实国家能源发展战略,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区、各部门要把鼓励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发展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抓紧抓好。
二、制定鼓励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发展的产业政策
要按照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积极鼓励低油耗、低排放、小排量、小型化、高动力性汽车的生产和投资。加大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及其先进发动机(汽油机升功率大于50KW,柴油机升功率大于40KW)技术研究开发和产业化的支持力度。鼓励开发、生产柴油轿车和微型车,以及使用醇醚燃料、天然气、混合燃料、氢燃料等新型燃料的汽车。积极推动《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国家标准的实施,从源头上控制高耗油汽车的发展。进一步完善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的技术标准,不断提高其安全、节能、环保等性能。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加强汽车的定期检验,确保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的安全使用。
三、制定鼓励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消费的政策措施
有关部门要加快制定有关政策措施,引导、鼓励消费者购买和使用低能耗、低污染、小排量、新能源、新动力汽车。制定和完善鼓励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消费的税费政策。加快石油产品价格市场化改革进程,逐步建立能够体现市场供求关系和资源稀缺程度的价格形成机制,引导消费者节约用油。研究制定汽车燃油经济性标准,建立汽车能效标识制度。对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停车收费给予适当优惠。各地区要结合实际,积极制定具体措施,为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的消费和使用创造良好的环境。
四、取消针对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的各种限制
前些年,一些地方针对小排量经济型汽车、柴油汽车等废气和噪声污染大、安全性不高、外形不够美观等问题,在道路交通管理以及出租汽车车辆更新中,制定出台了一些限制性规定。目前这些规定已不适应我国国情和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和《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等有关法规和政策的要求,对现有规定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取消一切针对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在行驶线路和出租汽车运营等方面的限制。不得以缓解交通拥堵等为由,专门对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采取交通管理限制措施;更新出租汽车车辆时,要在满足乘用功能的基础上,积极鼓励选用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不得出台专门限制小排量汽车的规定,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的地方保护措施。清理有关限制性规定的工作必须在2006年3月底前完成。
五、引导公众树立节约型汽车消费理念
鼓励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发展,取消对小排量汽车的各种限制,需要全社会广泛支持。要教育公众正确认识我国基本国情,树立节约型的消费理念,努力营造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良好氛围。各级政府和部门要从自身做起,带头使用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充分发挥表率作用。新闻媒体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大力宣传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在能耗、性能、安全、操作、停车、价格等方面的优点,树立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的良好信誉,鼓励消费者优先购买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
六、加强领导和督促检查
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明确责任和任务,尽快出台有关政策措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抓好落实。当前,各地要明确牵头部门,严明纪律,加强监督检查,突出抓好取消针对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的各种限制等工作并确保按期完成。有关进展情况要及时报国务院,同时抄送发展改革委。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一次专项督查,加强督促和指导。
http://www.gansu.gov.cn/ZfgbZxzbItemNr.asp?Id=732
慧聪环保网:环境保护部污染防治司巡视员李新民8月13表示,机动车污染已经成为大中城市空气污染的主要来源,环境保护部采取了四项措施来防治机动车污染。同时,要促进黄标车的提前淘汰。
李新民表示,近年来,我们国家汽车保有量的不断增加,对城市的空气质量带来相当大的影响。
据有关统计,2008年底,我们国家汽车保有量已经超过6400万辆,机动车污染日益严重,已经成为大中城市空气污染的主要来源。北京等大型城市,机动车CO、NOx、HC的排放分担率分别为88%、51%和49%,污染物浓度分担率更是高达92%、64%和51%;同时,机动车尾气中的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在特定的气象条件下可在近地面生产臭氧,可能导致光化学烟雾污染,潜在健康危害比较大。对此,环保部采取了四项措施:
第一,开发建立了网络查询系统,也就是说通过网络查询系统,大家能够查实,每一辆车是否属于黄标车,现在已经建立,并且展开培训。
第二,对于机动车采取了标志管理,发布了《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合格标志管理规定》,将于10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在不同的城市,对不同标准的车管理力度是不一样的。
第三,促进重点地区的地方政府加大对提前淘汰黄标车的财政支持力度。各地对于淘汰黄标车的力度是不一样的,北京等经济发达地区的力度是很大的。
第四,加大对汽车拆解企业环境保护的监督,加大执法力度。
对于日常关于机动车管理方面,首先要加强新生产机动车的管理,加大环境保护生产一致性的检查,其次加大对实施在用车的环保定期检验制度,就是实施维修保养制度,推动在用车的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还有就是利用舆论和广大公众的监督,很多城市都实施了对冒黑烟车的监督,不断促进机动车提高排放标准。这里最重要的就是要加严实施机动车的各类排放标准,改善油品品质。比如北京和上海地区已经实施了国家第四阶段排放标准,全国实施了国家第三阶段排放标准。
李新民指出,黄标车的定义是,达不到国家第一阶段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就是黄标车。达不到国家第三阶段排放标准的柴油车是黄标车。黄标车是一种高排放的车,为什么要促进黄标车的提前淘汰?某种程度来说,黄标车的排放数量和浓度远远超过绿标车的排放。有过统计,一辆黄标车的排放相当于国4标准排放污染物总和的30辆数量,也就是说一辆黄标车相当于国4标准的30辆车。
李新民称,我国现有6400万的汽车保有量当中,有1800万属于黄标车,占到总数的28%,而其污染物排放量占汽车总排放量的75%以上。因此加快黄标车淘汰进程、将大大地改善城市大气环境质量,并为低排放、污染少的机动车快速发展提供更大的环境空间。
http://info.ep.hc360.com/2009/08/1409126098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