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条上面自己没写利息,原告自己写上的,被告不认可,法院会怎么判?

2024-12-05 07:29:45
推荐回答(3个)
回答(1):

一、借贷合同关系中,没有约定利息的,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非自然人之间(法人与法人之、单位间之间)的借贷合同关系,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三、没有约定利息但借款人自愿支付,或者超过约定的利率自愿支付利息或违约金,且没有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人民法院不予干预(但借款人要求返还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除外。)

回答(2):

我也遇到过这种情况。
欠条也属于民事合同。法谚有云:合同是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单方面写的利息是不能被法院认定的。法院不会判决利息,而根据前段时间刚出来的民间借贷新规,没有约定利息,就视为没有利息。
希望对你有帮助,祝顺利!

回答(3):

一般情况下,如果被告不认可原告写的关于利息的部分,被告应该对此承担举证责任,民法学一般举证原则为“谁主张,谁举证”。
被告可以找来当时在场的证人作证,可以用历次还款仅还本金,无利息部分来证明,还可以申请鉴定利息部分与被告签字手印到形成时间先后等。因此法院如何判取决于谁的主张能够得到充分的证明,也更靠近事情的真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