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转干部的待遇是怎样确定的?

军转干部的待遇是怎样确定的
2024-11-07 09:4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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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一)计划分配军转干部
分配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军转干部,比照与其军队职务等级(专业技术职务)相对应的地方同等条件人员确定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奖金等工资待遇。担任师团级领导职务的,执行相应职务层次的领导职务工资标准。
军转干部在服役期间被授予荣誉称号或荣立一等功,且高定了工资档次的人员,可适当高定级别工资档次或薪级工资,最多不超过两个工资档次或两个薪级。

(二)自主择业军转干部
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由安置地政府逐月发给退役金。团级职务和军龄满20年的营级职务军转干部的月退役金,按照本人转业时安置地同职务等级军队干部月职务、军衔(级别)工资和军队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为计发基数80%的数额与基础、军龄工资的全额之和计发。军龄满20年以上的,从第21年起,军龄每增加一年,增发月退役金计发基数的1%。对于立功或被大军区级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在边远艰苦地区或者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0年以上的,分别按照一定的比例标准增发。

回答(2):

1.计划分配到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的军转干部,其工资待遇按照不低于接收安置单位与其军队职务等级或者同等条件人员的标准确定,津贴、补贴、奖金以及其他生活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计划分配到企业的军转干部,其工资和津贴、补贴、奖金以及其他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和所在企业的有关规定执行。
3.军转干部的军龄,计算为接收安置的连续工龄,享受相应的待遇。在军队从事护理、教学工作,转业后仍从事该职业的,其在军队的护龄、教龄应连续计算,享受接收安置单位同类人员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