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办到健康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乙肝不属于消化道传染病,乙肝表面抗原(HBsAg)阳性者可以从事食品行业的相关工作。现在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从业人员体检不查乙肝五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