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母带过来的儿子有继承权。
《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应该有吧
题目不清晰,个人猜测应该是问的继母的子女对你父亲的遗产是否有继承权。
回答是要视情况而定:该继子女是否与你父亲之间建立了扶养关系。
因为根据《继承法》第十条之规定,与你父亲之间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是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是能够对你父亲的遗产进行继承的。但是,如果该继子女与你父亲之间没有产生扶养关系,那么,就无法继承你父亲的遗产。
具体参考《继承法》第十条如下: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