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资格能当然继承吗,转继承的条件有哪些

2024-12-03 09:2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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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法律规定可以法定继承。

回答(2):

1、《公司法》第76条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2、最高人民法院2003年11月4日发布的《关于审理公司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一)(征求意见稿)》第34条就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因为继承、被强制执行等非因股东本人的意思发生变动,其他股东主张优先受让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3、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一)》12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继承人依法可以继承的是与该股东所拥有的股权相对应的财产权益。”
4、《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公司诉讼案件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一)》第三(二)规定:“继承人、财产析得人或受赠人因继承、析产或者赠与可以获得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财产权益,但不当然获得股东身份权,除非其他股东同意其获得股东身份。未取得股东身份的继承人、财产析得人或受赠人将股份对外转让的,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转继承:
一、 只有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遗产分割之前,继承人也相继死亡,才发生转继承;
二、 只有继承人在前述的时间内死亡而未实际取得遗产,而不是放弃继承权;
三、 只能由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直接分割被继承人的遗产;
四、 转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其被转继承人应得的遗产份额;
五、 转继承人可以是被继承人的直系血亲,也可以是被继承人的其他合法继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