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与劳部发1994481号有何不同

劳动合同法与劳部发1994481号有何不同
2024-11-14 23:5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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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是基于《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的颁布的新法规;也是将《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部分条款上升到法规层面、更加加强保障弱势群体力度的法规。

 一、     我国在1995年实施的《劳动法》对于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是比较笼统的规定:第二十八条 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二、     为贯彻1995年实施的《劳动法》,使有关经济补偿的规定便于操作,劳动部在1995年实施前制定了《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具体规范了经济补偿办法:

      第三条 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第四条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第五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第六条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第七条 劳动者不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第八条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第九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按被裁减人员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的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第十条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第十一条 本办法中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依据本办法第六条、第八条、第九条解除劳动合同时,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

三、   经过十多年的社会实践、改革开放和法治建设的发展,我国在2008年1月1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其中将《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进行了归纳整理,用法律方式进一步保障就业职工(弱势群体)利益的力度: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的二倍支付赔偿金。

四、依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官网的政策法规栏显示,《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还是有效的文件,可以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补充:

回答(2):

劳动合同法是对劳动法里关于劳动合同部分的更加明晰的规定,明确了劳动合同的内容、对签订、履行到解除的条件进行了规定,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明确了补偿和赔偿,对劳资双方都既有约束也有保护。
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即劳部发〔1994〕481号,主要是说明补偿的具体办法。两部法里面涉及的经济补偿的概念是一样的。
也就是说两个法,侧重点不同,涉及说明的主体内容不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