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4年起居住证已取代了暂住证。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
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扩展资料:
办理流程
暂住登记:自申领人到本地3日内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警务室或者受公安部门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以下统称登记站)申报暂住登记。领取暂住登记凭证。
2.居住证申请:
(1)申请:公民办理暂住登记满半年以上,携上述办理材料至登记站申领居住证。
(2)审核:登记站审验证明材料,对申请材料不全的,一次性书面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符合申领条件且证明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
(3)证件领取: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公民根据工作人员提示领取证件。
温馨提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居住证
答:(一)本人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和三张近期一寸黑白免冠照片。
(二)暂住在本市居(农)户内的,应提交户主的户口簿;暂住在出租房内的,还应提交房屋合法出租手续;暂住在单位内部的,由单位出具留住证明。
(三)居(村)外管站或居(村)委会出具的暂住情况证明材料
办理A型《暂住证》有那些要求?
答:在京暂住五年以上的外地人员(另有规定的除外),应向暂住地派出所申领A型《暂住证》。
办理B型《暂住证》有那些要求?
答:在京暂住一年以上五年以下,且近期无违法犯罪记录的外地人员(另有规定的除外), 应向暂住地派出所申领B型《暂住证》。
办理C型《暂住证》有那些要求?
答:来京不满一年的非务工经商人员或者来京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有正当生活来源和合法暂住处所的外地来京人员,均应向暂住地派出所申领C型《暂住证》。
第一节 办理《暂住证》
第二百九十五条 本市对外地来京人员实行暂住登记和《暂住证》制度 。《暂住证》是外地来京人员在本市临时居住的合法身份证明;外地来京人员到达本市后, 应在三日内到其暂住地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其中,年满16周岁,在本市暂住时间拟超过一 个月的或者拟在本市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的外地来京人员,应当在办理暂住登记的同时申领 《暂住证》。
第二百九十六条 申报暂住登记和申领《暂住证》,应当持以下证件证明 材料到暂住地派出所办理手续:
(一)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原籍乡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
(二)育龄妇女应当提交原籍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主管机关出具的婚育状况证明。
(三)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二张。
第二百九十七条 办理《暂住证》
(一)暂住在本市居民或者农民户内的人员,由户主带领或者由本人持户主的户口簿,向暂住地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申领《暂住证》。
(二)暂住在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和建筑工地、工棚内的人员,由留住单位向暂住地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申领《暂住证》。
(三)暂住在出租房内的人员,由房主带领或者由本人持房主的户口簿和《房屋租赁许可证》、《房屋租赁安全合格证》,向暂住地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申领《暂住证》。
(四)暂住在宾馆、饭店、招待所等旅馆业单位的人员,由店方进行住宿登记;对其中应当申领《暂住证》的人员,由店方向公安机关申领《暂住证》。
第二百九十八条 《暂住证》管理
(一)《暂住证》由外地来京人员随身携带,以备公安人员查验。
(二)《暂住证》有效期最长为一年,逾期作废。有效期将满的,应当在期满前十日内到暂住地派出所重新办理《暂住证》。
(三)外地来京人员在《暂住证》有效期内变更暂住地址的,应当持《暂住证》到原发 证机关办理迁出登记,并向新暂住地派出所办理迁入登记。
(四)外地来京人员离开本市,应当向暂住地派出所办理注销登记;已领取《暂住证 》的,应当将《暂住证》交回派出所。
(五)外地来京人员遗失《暂住证》的,应当及时向暂住地派出所申报重新补办。
第二百九十九条 对各项证件和证明材料齐备、符合条件的外地来京人员 ,暂住地派出所自受理申领之日起十日内核发《暂住证》,同时收取《暂住证》工本费;对 拟在京从事务工经商活动的外地来京人员,按照有关规定收取管理服务费。
第三百条 办理《暂住证》收费标准
(一)根据《北京市外地来京务工经商人员管理服务费征收规定》,暂住本市从事劳务、经 营、服务等活动,以取得工资收入或者经营收入的外地来京务工经商人员,必须交纳外地来 京务工经商人员管理服务费。
1城近郊区管理服务费的征收标准为每人每月15元。
2对中央财政全额拨款的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招用的外地来京务工人员,免收管理服务费。
3对经批准成建制、有组织进京的外地来京务工人员减半征收管理服务费。
4对从事家庭服务员工作和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特殊工种的务工人员免缴管理服务费。
(二)北京市《暂住证》工本费每证8元。
(三)北京市《暂住证》办理迁移变更手续费每证2元。
按照我国的《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 1,本人居民身份证、 2,本人相片 3,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1.单位招用暂住人员并提供住宿的,由招用单位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或暂住人口服务管理站申报办理。2.暂住人员租房居住的,由房屋出租人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或暂住人口服务管理站申报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