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法定继承更名,某个继承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得区分不同的情况:
1、如果只有一个继承人的,该买卖合同有效。但是要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则得先办理变更登记。
2、如果是多个继承人的,该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因为在遗产没有分割前,该房屋属于共同共有,某个继承人出卖房屋,属于无权处分。如果是遗产已经分割的,则属于按份共有。该继承人出卖属于其自己的部分而签订的合同有效。但是因为其他按份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一旦其他按份共有人主张优先购买权,合同则无法履行。
《物权法》
第九十三条 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个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第九十四条 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
第九十五条 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
第九十七条 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九十九条 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对其他共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第一百条 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并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
共有人分割所得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有瑕疵的,其他共有人应当分担损失。
第一百零一条 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