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是自己委托好还是起诉后通过法院委托进行鉴定好

2024-11-08 21:3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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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这两种鉴定方式各有优缺点。如果是自行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若对鉴定结论不服,可以另行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重新鉴定比较容易;通过法院鉴定,若是没有证据证明鉴定 鉴定机构或鉴定人员存在不具备鉴定资格、鉴定程序违法、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或者无法证明不能作为证据的情况,就不可能重新鉴定,重新鉴定的条件要严格得多。

在起诉之前就已经自行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的,由于已经知道了伤残等级,受害人就可以大体了解自己能够获得多少赔偿;通过法院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在起诉的时候,赔偿数额无法确定,只能等到鉴定结论出来后,再申请增加诉讼请求。

但是当事人自行委托的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在诉讼中,对方当事人很有可能不服,对方一旦要求重新鉴定,法院极有可能有会决定重新鉴定,而一旦重新鉴定,之前当事人自行委托的鉴定,之前当事人自行委托的鉴定所花的鉴定费只能自己承担。

因此,为保险起见,受害人可以在诉讼的过程中,向法院递交伤残鉴定申请,通过法院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伤残等级赔偿标准:http://www.peichang.cn/list/id78zid1.html

回答(2):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先关流程如下:
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伤残鉴定机构可以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派、委托,也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委托。
  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鉴定周期超过时限的,须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鉴定机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评估。检验、鉴定、评估结果确定后,应当出具书面结论,由检验、鉴定、评估人签名并加盖机构印章。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检验、鉴定结果后二日内将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后三日内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的申请。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应当另行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重新检验、鉴定。
  当事人对自行委托的检验、鉴定、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评估结论后三日内另行委托检验、鉴定、评估,并告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备案。
申请重新检验、鉴定、评估以一次为限。重新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与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相同。

回答(3):

各有优缺点:
自行委托:鉴定机构可以自行寻找一个相对熟悉而又专业点的机构,且出鉴定报告时间上会快点,但鉴定费一般要自行承担,且对方有要求重新鉴定的可能性;
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只能通过摇号确定,没有选择权,且一般通过法院委托的,鉴定机构从严鉴定。另,通过法院委托鉴定,从时间上要长很大,一般至少需要3个月或以上。但,鉴定费由责任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