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办理异地就医确认手续后,方可在经认定的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自出院之日起1个月内,凭以下资料由参保单位向市医保中心申请报销;
1) 医疗保险卡的正反面复印件;
2) 已确认的《异地就医申请表》复印件;
3) 出院或诊断证明,属门诊特定项目的医疗费用需附经市医保中心审批的《门特申请单》复印件(急诊留观除外);
4) 医疗费用开支明细清单;
5) 医疗费用的正式了票(背后有报销人签名);
参保人其个人医疗帐户金额可凭医保卡的任一营业网点支取,用于支会门诊一般疾病费用及在药店购药配药的费用。参保人员患病住院(含门诊特定项目治疗)可到已认定的当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住院和门诊特定项目治疗。
参保人员到外地(不包括港、澳、台地区)出差、学习、探亲期间患急病时,可到当地公立医院就医,门诊医疗费用由参保人员自理;经核准的住院(含急诊留观治疗)所发生的费用,由参保人现金垫付后,由单位经办人凭经下资料到市医保中心申请零星报销:
1、参保人单位证明;
2、医疗保险卡正、反面复印件;
3、出院或诊断证明;
4、医疗费用开支明细清单;
5、医疗费用发票(背后有报销人答名);
6、住院病历复印件。
规定参保人员在异地入院后三日内向医保经办机构电话申报住院医院名称、地址、科室、床号、联系电话、病情,不按规定申报的,医保经办机构不予报销。
医保经办机构在接到申报后根据该参保人员的此次住院病种、病情、病史等情况确定稽核方式。稽核方式有医保经办机构直接稽核、委托异地医保经办机构稽核、委托异地定点医院稽核。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异地就医
新农合异地住院如何报销?
在外地就医,回新农合所在地报销太坑啦,稍微跟你病历本上写的不一样就不给报,今天我去给我爸报销,就因为病历本上写的是我爸给他人干活受伤,让我爸去找让他受伤的这个人负责赔偿,我说会不会是医院写错啦,他说不会,医院一般都是患者口述,他写的,但你就能保证医院是按照你说的写的吗?我说假如能证明是自己干活受伤的,需要怎么做,他竟然说需要营业执照,真服啦,我爸自己收废品的,还要办个营业执照,也是醉啦,你们就是这样服务的,那你这样别人还怎么能在外地就医,就医报销不了,那你还挂个牌子县外就医报销,前面还有一个人也没报销成功,也是说的跟病历本上记录的不一致,说后面还要调查是否说的是事实,我滴天,怎么想的,谁闲着没事去干骗保的事,吃饱了撑的?再说啦你想调查直接打个电话问问不就知道啦,整的这么麻烦,还报销不了,就是负责城乡医保报销的国元农业保险,能不能为老百姓干点实事。
新农合重大疾病报销比例
1.新农合大病保险按医疗费用高低分段补偿。参合患者按现行新农合基本医疗保障政策补偿后,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扣减新农合大病保险起付线后,5万元以内部分,补偿比例为50%;5万元以上至10万元部分,补偿比例为60%;10万元以上部分,补偿比例为70%。
2.按参合年度计算,年封顶线为25万元。
参合人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情况下,按现行新农合政策补偿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起付线部分,再由大病保险给予保障。
(1)起付线。2014年新农合大病保险设定起付线为7000元。以后随统计数据及实际情况调整。原则上每年确定一次。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参合对象(农村贫困户),起付线下降50%,为3500元。起付线每参合年度内只扣减一次。
都是骗人的,我在异地住院回来,拿异地住院手续回老家报销,老家医院说不能报销。同样手续别的地方可以办,我的为什么不能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