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在工地签定劳动合同老板不算帐又不给钱怎么办

2024-11-05 07:5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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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劳动者在工地签定劳动合同,老板不算帐又不给钱属于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
  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劳动者有3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
  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投诉;
  优点:方式简单。
  缺点:各地执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优点:除了工资外,还可以主张经济补偿、双倍工资等,并且一般都可以最终解决;
  缺点:申请劳动仲裁就是打劳动官司,程序稍多,需要专业人士指导。
  3、有欠条的,可以直接起诉到法院,要求支付欠条里的工资数额。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劳动法》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回答(2):

你在工地发劳动纠纷,而且老板不结算工资的,那么可以联系当地律师,直接上诉法院解决,或者联系记者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