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点:藩王享受优厚俸禄而无实权;藩王活动受到严格限制。
弊端:藩王宗室的俸禄加重政府的财政负担;禁止藩王宗室从事经营活动,导致其成为寄生阶层;对藩王宗室的约束过于繁杂。
明朝建立以后,明太祖朱元璋在与其谋士们总结历史上治乱兴衰的经验时,一致认为,宋朝和元朝之所以灭亡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主弱臣强」,朝廷得不到宗室藩屏,於是以前朝为鉴,决定建藩,於公元1370年(洪武三年)开始,分封诸皇子为亲王,并规定一套严格的封藩制度。这一制度被明朝历代皇帝奉为万世不变的祖训,一直延续至明末。
明朝重建了比较规范的分封制,明太祖在全国各地封了包括自己二十五儿子 (第二十六子朱楠幼殇,未封王), 与侄孙朱守谦,在内的二十六个王,在边疆的藩王可以主持地方军务。但靖难之役燕王朱棣夺位后,强化中央集权,藩王不得干涉地方政治军事事务,不得擅自离开封地,结交地方官员,导致“有明诸籓,分封而不锡土,列爵而不临民,食禄而不治事。”
永乐帝即位后,鉴于前朝之失,对控制藩王极为重视,或以谋反等罪名,分别削去他们的封爵、属官、护卫,取消统领驻军的权力,如借故削去代王、岷王的护卫、官属,齐、谷王先后被废为庶人;或者将要塞地区的藩王迁入内地,如宁王朱权迁往南昌。
永乐时,前车之鉴,规定宗亲不得为官。
文武百官对于亲王,只具官称名而不称臣。
亲王封国后到了一定年龄,必须出到封国,以后非奉诏不得进京。(永乐时由于笼络人心,准许亲王入朝觐见)
藩王在封地也有许多限制: 二王不得相见;不得擅离封地;即使出城省墓,也要申请,得到允许后才能成行;如无故出城游玩,地方官要及时上奏,有关官员全部从重杖罪,文官直至罢官,武官降级调边疆;藩王除了生辰外,不得会有司饮酒;王府发放一应事务,地方官要立即奏闻,必待钦准,方许奉行,否则治以重罪。
王府官亦改用高年不第举人、落职知县等担任,成了位置闲散之地。
对宗室的约束还有:
不得预四民之业,仕宦永绝,农商莫通。
不得到京师,如有出城越关到京师的,即奏请先革为庶人,然后发往凤阳高墙圈禁,同行之人,发往极边的卫所永远充军。
宗室不得擅离境外,有居住乡村者,虽百里之外,十日必三次到府画卯,如果一期不到,即拘墩锁,下审理所,定罪议罚。
从郡王至仪宾以下,不得与文武官员往来交结及岁时宴会。
请名、请婚也很严格,未经请准,只能呼乳名,不得婚嫁,以致走京游棍以请名、请婚为由乘机勒索宗室钱财,导致许多宗室壮年以后都未能请到名字、成婚。
正统十四年(1449),韩藩襄陵王欲入京师,后又愿率子婿从征入侵的蒙古人,但没有得到批准。
甚至明末清兵进逼京师,唐王倡议勤王,竟被废为庶人。
明末,由于宗藩的厚禄给朝廷带来的严重负担,相当多的中下层宗室已沦为贫困户,于是强烈要求弛松藩禁、请田联自给、试官自效的呼声越来越高。
万历中,更定的《宗藩事例》,准无爵的宗室自便生计,准奉国中尉以下宗室参加科举考试,选授京师以外地区的官职,但实行时又加以限制,如对于县令等“亲民官”的职位,朝廷不能放心授于宗室,而只授于中书舍人等一些较为闲散的职位。
由于宗藩条例多,宗室动辄得咎,被废为庶人的不少。
藩王势力经过多次、多方面的削夺之后,已绝对不能与皇权对抗,皇族内部武力夺位的可能性在正德以后已经消失。
那些好饮醇酒、近妇人的藩王,因其对朝廷没有威胁而被称为“贤王”,受到奖励。
宗室成了不农不仕、啖民脂膏、被软禁于封地内的典型寄生阶层。
你好,很高兴为你解答:
明朝的分封制严格来讲应该叫藩王制。就是每个王必须前往自己的藩地,
叫就藩,不能留在京城。从这点上看这是符合分封制的。
但是藩王制和传统的分封制又有不同,它们最大的不同点就是,分封制(见于周和两汉)下的王国是个独立的王国。只要向天子称臣纳贡并服从天子的统治就行了。中央并不直接干涉地方王国的事物,分封王国享有独立的军事、民政、财政权利。用一句时髦的话来讲,传统分封制下的王国享有“高度自治权”
而明朝的藩王制,除了北方几个边关地区的王外(比如燕王,宁王朱权,正是由于在北方和蒙古打仗,所以他们享有高度军事自主权),其他内地藩王只有在特定情况(如地方上有人造反)下才享有一定军事权利外,几乎没有什么其他实际的权利,只是在地方上设有一个王府,享有皇亲国戚的荣誉,不愁吃穿(朝廷每年无偿向藩王供给钱粮,这是朱元璋当年定下的规矩)。 到了洪武后期,尤其是永乐以后,朱棣鉴于自己造反成功的经验。对藩王们指定了很多苛刻的约束条例,很多藩王只享受作乐,不管朝事,被称为“贤王”
另外朝廷再在每个藩王驻地,都会有驻军,一方面保护藩王宗室的安全。另一方面防止地方上有变,藩王好及时组织军队予以应付。除此外藩王并不享有其他军政、民政、和财政权。这些由地方布政使负责,由六部统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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