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出资是否必须已经100%取得该项土地的使用权

2024-11-28 04:5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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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公司法>
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所以
一、土地使用权使用年限不影响出资,国有出让土地都是有使用年限的,只要在期限内,都可以出资。土地使用权出资是要评估的,其剩余使用年限的长短在评估价值里就能体现。
二、关键在能否办理权属变更登记,只有办妥了使用权人过户手续才算出资额实际缴纳,所以出资人如果没有取得完全的使用权无法办理过户,出资就无法到位。虽然在工商局办理公司登记时只登记认缴数,但是公司设立后土地使用权不能变更到公司名下,也就无法按章程规定期限和出资方式缴纳出资。

不知道你是什么情况没有100%使用权,建议你们去当地行政服务中心(市民服务中心)土地局窗口或者土地局办事大厅问一下,能不能过户,只要能过户就行。

具体操作:
土地使用权价值评估;
股东协商,该股东认缴出资方式"国有土地使用权",经评估作价,并写入章程;
去工商局窗口核准公司名称并办理公司登记注册;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机构代码证拿到后,去土地局办理权属变更登记,将使用权人变更到公司名下,出资就完成了。会计根据新的土地使用权证和评估报告价值就可以入账。

回答(2):

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所以
一、土地使用权使用年限不影响出资,国有出让土地都是有使用年限的,只要在期限内,都可以出资。土地使用权出资是要评估的,其剩余使用年限的长短在评估价值里就能体现。
二、关键在能否办理权属变更登记,只有办妥了使用权人过户手续才算出资额实际缴纳,所以出资人如果没有取得完全的使用权无法办理过户,出资就无法到位。虽然在工商局办理公司登记时只登记认缴数,但是公司设立后土地使用权不能变更到公司名下,也就无法按章程规定期限和出资方式缴纳出资。

不知道你是什么情况没有100%使用权,建议你们去当地行政服务中心(市民服务中心)土地局窗口或者土地局办事大厅问一下,能不能过户,只要能过户就行。

具体操作:
土地使用权价值评估;
股东协商,该股东认缴出资方式"国有土地使用权",经评估作价,并写入章程;
去工商局窗口核准公司名称并办理公司登记注册;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机构代码证拿到后,去土地局办理权属变更登记,将使用权人变更到公司名下,出资就完成了。会计根据新的土地使用权证和评估报告价值就可以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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