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想起诉离婚,男方户口在A地,女方户口在B地,在B地领证,且男方在B地生活3年多,目前男方在B地

我想问:女方应向哪个地方的法院起诉。
2025-04-14 23:3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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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男方的住所地A与经常居住地B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B管辖,即向B地的基层法院起诉。

  我国法律规定:

  1、离婚案件一般情况下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若被告住所地(A地)与经常居住地(B地)不一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B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

  4、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经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地方(本案已满3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