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起诉离婚是当事人法定的权利,只要符合立案条件,法院就会立案;
2、但法院是否会判决离婚,则要看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有没有和好的可能了;
3、法律依据:《婚姻法》(2001修正)第三十二条 【离婚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可以起诉离婚,如果在一起过不下去不要勉强自己,不要藕断丝连,对你对他都好,不要反反复复,那样过下去,我相信你们都过的不会快乐的
六个月后再次起诉离婚,一般正常情况下,法院准予离婚!
要先分居半年才能再次起诉离婚。
先分居,在起诉离婚,就说感情不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