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县下的法庭一审判决,是上诉,还是申请再审,

2025-04-03 09:53:27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不服县下的法庭一审判决,在上诉期就是上诉,过了上诉期就是申诉。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回答(2):

对于未生效的一审判决,你可以上诉。如果超过上诉期,判决已经生效就只能申请再审了。再审不需要交钱了

回答(3):

1、如果判决已生效,那就得申请再审.
如判决没有生效,那提出的是上诉.
对上诉后作的判决(即终审判决)不服,也可申请再审.
2、上诉后,发回重审,上诉交了钱,重审就不需要交钱了,还可以退还诉讼费。

回答(4):

不服基层法院一审判决,是上诉而非申请再审,上诉交钱后,发回重审不需要再交钱

回答(5):

一审叫起诉,二审叫上诉。
如果一审完毕,判决或裁定未生效时,在上诉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如果判决或生效,则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又称再审)。
重审的意思是,上级法院要求一审法院重新审理,一审判决或裁定不生效。(说白了就是原来的判决或裁定作废,发回重新审理,不收费)
撤诉的话,费用减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