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劳动条件指的是哪些方面呢?比如

2024-11-19 11:28:10
推荐回答(1个)
回答(1):

一、劳动者进行劳动所必备的主观条件和客观条件。前者指劳动者维持和再生产出劳动能力的物质条件,即生活资料。后者指劳动者借以实现其劳动的物质条件,即生产资料。有时专指生产过程中有关劳动者的安全、卫生和劳动程度等所必需的物质设备条件,如厂房和机器的安全卫生状况、车间的气温条件、机械化和自动化程度等。
二、搬迁属于劳动合同地址变更,也是工作条件的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