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法关于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

2024-11-17 13:2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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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分几种情况:

1、非机道被占,允许非机借机动车道行驶,此时机动车撞前方已经在机动车道内行驶的非机,要负事故全责。

2、即使非机道未被占,如果非机已经在机动车道内行驶,机动车从后方撞前方同向行驶的非机,属于机动车严重疏忽大意,要负80%的责任,非机负20%的责任。

3、只有一种情况例外,就是非机在机动车临近时突然驶入机动车道,机动车紧急刹车都无法避免事故,那么非机要负主责以上

机动车无交强险,那么本应由交强险赔偿的部分由驾驶员赔偿,另外予以2倍保险费的罚款

回答(2):

电动车应该属于非机动车,既然跑到机动车道去了那是有过错的;而机动车从后面追尾属于机动车有过错。应该是机动车的责任大一些,大概百分之70的样子。

回答(3):

1.交警事故认定书一定会写明机动车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或者同等责任,而非机动车一般会承担次要责任或者同等责任。除非一方找人了,否则交警事故认定书上肯定不会写明站各占百分比是多少,这个就看双方的协商了。
2.交强险区分的是有责和无责,不区分责任的大小,只要有责任就在最高限额之内进行赔偿,当然醉酒之类的免责条件当然是不赔的。
3.在医疗费的争议方面,医疗费的限额是1万元,而且只赔偿医保范围之内的。

回答(4):

此事故涉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原则中的路权原则和因果关系原则。
电动车违反了路权原则,占用快车道(有快慢车道之分),如在正常行驶的情况下,因付次要责任一下,甚至无责。
而从因果关系来看,机动车追尾,因占主责以上甚至全责。
交强险对赔偿方面有较大影响,本应保险公司赔偿的部分,应由机动车驾驶人一方赔偿。对于电动车驾驶人来说,没有影响。
如从法院的角度来说,事故认定书只作为关键证据,并不是判案标准。还是要从事故的因果来判断,没有缴纳交强险并不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回答(5):

机动车没有交强险,不影响责任认定,这种违法行为并不是造成交通事故的成因,也不会降低或者增加赔付的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