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作为原告聘请律师并付给律师费,在案件没有审理时,被告反诉,律师要求再付律师费,请问合理吗

2024-10-30 12:1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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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是合理的。你作为原告时聘请的律师,他收的费用是你的原告代理费。他会付出相应的劳动,如写起诉状,准备开庭等。但现在被反诉了,反诉务必增加了他的劳动量如:写反诉答辩状,分析反诉法律关系,收集新证据等和新的开支,这些费用你应承担。可与之协商。

回答(2):

  对于律师费用的支付问题,双方可以协商确定。是否合理,可以由双方协商进行最终确定。
  律师费即律师代理费,是指律师为委托人代理法律事务应当收取的报酬。
  律师费具有以下特点:
  一、律师应当以其所在律师事务所的名义统一收案收费,不得私下收取律师费。
  二、律师费不同于办案经费,律师为处理受托事务支出的必要费用仍须委托人承担。比如交通费、住宿费、司法鉴定费等。
  三、律师费不同于诉讼费,律师费是基于委托关系产生的民事代理费用,诉讼费是基于向法院提起诉讼产生的强制性费。律师费是可协商的,诉讼费是不可协商的。
  (提醒:各地区的律师收费标准是不一样的。)

回答(3):

这个要看您当时签订的代理合同代理事项是什么,如果仅是代理原审,那么律师请求反诉的代理费是正当的,不过一般情况下,如果小案子就没有必要再收取代理费了。

回答(4):

反诉作为独立的诉讼请求,需要进行答辩予以对抗;
可以看成是单独的一个案子,只不过跟本诉相关联,因此才合在一起审理。
这个时候,如果案情复杂,另行收费并不过分,
但是如果案情简单,其实无需另外收费的。

对此,省司法厅和物价局的律师收费办法一般并没规定得这么细致;因此更多只是律师个人风格问题。当然,如果委托代理合同有明确约定本诉费用包括可能发生的反诉的,那么显然不能再收费,但是如果没写,那再收反诉律师费并不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