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球运动员为什么可以被卖来卖去的?

2024-12-02 23:3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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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球员转会和俱乐部卖球员是一种双项选择.豪门俱乐部希望买到更优秀或者更年轻的球员,小俱乐部希望得到物美价廉的球员,而球员呢,都希望去豪门效力,攥更多的钱,或者希望自己的职业生涯更精彩,得到更多的奖杯,所以就促成了转会. 也就是俱乐部对球员的买卖.
而在旧有转会体制下,即使球员合同到期,别的俱乐部要招入他,也必须向球员的原俱乐部支付转会费才能成行。但是著名的博斯曼法案,改变了原有的秩序.
1990年夏天,效力于比甲RFC列日队的中场球员让·马克·博斯曼在赛季末同原俱乐部的合同到期,俱乐部准备将其年薪削减60%,因此博斯曼希望转会到法国的敦刻尔克俱乐部。但当时敦刻尔克无力支付列日俱乐部开出的高额转会费,导致转会泡汤。在接受了法律咨询后,博斯曼在当年8月份将列日队和比利时足协告上法庭;11月,比利时一家地方法院裁定博斯曼转会合法,比利时足协上诉;半年后,比利时上诉法庭裁定驳回上诉;1992年1月,博斯曼向政府申请失业救济被拒,一怒之下将官司打到位于荷兰海牙的欧盟法院,索赔100万美元,理由是俱乐部不放自己转会违反了欧盟“关于欧盟各国公民有权自由选择居住地和自由择业”的《罗马条约》。博斯曼同时要求欧盟责令欧足联放开对非欧盟球员的限制,因为这种限制从根本上来说是一种种族歧视。
欧盟法院于1995年12月15日作出了有利于博斯曼的裁决。法案出台后,欧盟范围内的球员开始加速流动.
博斯曼法案同时禁止欧盟成员国本地联赛及欧洲足协在比赛限制非本地球员的数目,但不包括非欧盟的球员在内。

回答(2):

就好像换工作一样,一个球员(职员)能力得到体现,能给足球俱乐部(公司)带来好成绩(利益),就会被别的足球俱乐部(公司)注意,并用高薪提出邀请,并给该球员(职员)原来足球俱乐部(公司)转会费(赔偿金),转会费与俱乐部对该球员所能带来价值的预期而定,预期越高转会费更高,当球员原俱乐部同意转会费,球员可以与出价俱乐部商谈合同,相当于跳槽和新公司谈工资,双方同意转会成功。球员可以选择自己的俱乐部和跳槽相同,选择原因无非是大的平台(比如IBM要身在一私企软件公司的你,你去不去)或高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