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矿产资源储量评审认定办法》(国土资源部、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联合颁布,1999年7月15实施)第六条规定:下列矿产资源储量由国土资源部管理评审工作并负责认定(下表):
矿产资源储量分级管理评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