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卡给家人买药后果会影响重疾险理赔吗

2024-11-14 04:5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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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有影响。

如果外借过医保卡投保前应主动体检,这种情况建议如实告知保险公司,曾经外借过医保卡,然后按照保险公司的要求来“自证清白”,比如提交近两年的体检报告或者去体检。

《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买保险的时候,投保人有责任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如果保险公司认为问题不大,正常承保或者加费承保,那么就算将来导致严重的疾病,保险公司也可以正常理赔。但如果故意欺瞒,甚至构成欺诈,两年不可抗辩就可能失去效力,必须在合法的基础上才行。

扩展资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

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

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第十八条 保险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保险人的名称和住所;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三)保险标的;

(四)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

(五)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

(六)保险金额;

(七)保险费以及支付办法;

(八)保险金赔偿或者给付办法;

(九)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

(十)订立合同的年、月、日。

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约定与保险有关的其他事项。

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为受益人。

保险金额是指保险人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

参考资料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参考资料凤凰网-医保卡千万别随意借人买药 即使是家人使用也不行

回答(2):

有影响。

如果外借过医保卡投保前应主动体检,这种情况建议如实告知保险公司,曾经外借过医保卡,然后按照保险公司的要求来“自证清白”,比如提交近两年的体检报告或者去体检。

《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买保险的时候,投保人有责任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如果保险公司认为问题不大,正常承保或者加费承保,那么就算将来导致严重的疾病,保险公司也可以正常理赔。但如果故意欺瞒,甚至构成欺诈,两年不可抗辩就可能失去效力,必须在合法的基础上才行。

扩展资料:

1、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下列行为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二)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或者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三)故意造成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2、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评估人、证明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进行保险诈骗提供条件的,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违反本法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3、拒绝、阻碍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监督检查、调查职权,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参考资料来源:凤凰网-医保卡千万别随意借人买药 即使是家人使用也不行

回答(3):

有影响。

如果外借过医保卡投保前应主动体检,这种情况建议如实告知保险公司,曾经外借过医保卡,然后按照保险公司的要求来“自证清白”,比如提交近两年的体检报告或者去体检。

《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买保险的时候,投保人有责任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如果保险公司认为问题不大,正常承保或者加费承保,那么就算将来导致严重的疾病,保险公司也可以正常理赔。但如果故意欺瞒,甚至构成欺诈,两年不可抗辩就可能失去效力,必须在合法的基础上才行。

扩展资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

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

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第十八条 保险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保险人的名称和住所;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三)保险标的;

(四)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

(五)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

(六)保险金额;

(七)保险费以及支付办法;

(八)保险金赔偿或者给付办法;

(九)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

(十)订立合同的年、月、日。

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约定与保险有关的其他事项。

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为受益人。

保险金额是指保险人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

参考资料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参考资料凤凰网-医保卡千万别随意借人买药 即使是家人使用也不行

回答(4):

原则上,如果用医保卡给其他人买药看病,因为不能确定到底是谁的疾病,建议线下投保,如实告知,并接受保险公司安排的体检。如果通过保险公司的核保,就可以安心的购买保险。外借医保卡有以下的风险:
1.买保险时可能会被拒保:
医保卡是一人一卡、专卡专用的。卡上承载着本人的身份证信息、姓名、性别、医保账户资金的拨付(各地规则不同)和消费情况等,每一次使用医保卡买药、门诊、住院等诊疗记录都会记录在医保卡上,视为本人的病史档案。
2.已购买的保险在理赔时可能会被拒赔:
保险合同的诚实信用原则要求投保人就被保险人的有关状况如实告知,在告知时认为自己是健康的,但是曾将医保卡借给别人使用,借用人在医院看病和用药的记录视为本人的诊疗情况,一旦出险,保险公司如果调查到本人的购药、门诊、住院记录,并据此认为在投保时已有既往病史且未如实告知,这样会对理赔造成影响。
3.医保卡借人可能涉嫌违法:
因为涉及到了统筹账户的资金,也就是说冒用他人医保卡住院(含特定门诊)就医或将本人身份证明和社保卡转借他人使用,是在骗取医保待遇和医保基金。这是违规行为,一般要由社保经办机构追回违规费用,并由市、县(区)人社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处理,情节严重者将涉嫌违法。但在一些城市,如厦门、深圳、广州、重庆、西安、浙江省等多省市已经扩宽了个人账户的使用范围,家人可在一定程度上共用个人账户的资金。如使用医保卡里的个人账户在定点药店为亲属购药或者为亲属支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属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用等。具体情况要以各省市的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为准。
医保卡外借的补救措施:
如果借用人只是购买一般的感冒药等常用药品,可以不用担心,这对买保险和保险理赔没有什么大的影响。但是如果借用人长期购买某药物如降压药,或者在医院刷医保卡进行门诊和住院的治疗,那么可能需要采取一些补救措施了。
1.定期体检自证身体状况良好。比如医保卡有过购买降压药的记录,那么提供近几年的体检报告,证明自己血压正常,但并不是所有的疾病都可以用这样的方式举证的。最后的结论也要看保险公司具体的核保核赔结果而定。
2.举证证明是别人借用了医保卡,医保记录是借用人的。比如获得用药人的病例、用药清单和医保卡刷卡小票等,但是在实际操作时可能难度较大。同时,冒用他人医保卡进行住院就医是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的可能涉嫌违法,所以举证时通常也要注意这一问题。
为了不给自己造成困扰,建议大家医保卡不要外借。

回答(5):

正常情况下,在药店购买过一二次,是不需要过多担心的,并不需要如实告知,但是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有两种情况,如果医保卡报销住院开过此类药物或者门诊记录的,需要告知,会影响到理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