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抵债,法院可以不经过拍卖,做裁定吗

2025-04-14 16:5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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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将房产抵债,且不损害其他债权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法院可以不经过拍卖,直接裁定准许。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九十一条
经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同意,且不损害其他债权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可以不经拍卖、变卖,直接将被执行人的财产作价交申请执行人抵偿债务。对剩余债务,被执行人应当继续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