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条件可以申请宅基地

2024-11-05 09:1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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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依据土地管理法,结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宅基地管理的有关规定,农村村民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以户为单位申请宅基地:

(1)无宅基地的;

如果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集体没有宅基地,那就可以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宅基地。需特别说明的是,如果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会批准。

(2)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而现有的宅基地低于分户标准的;

特别提醒:并不是说只要分了户就能申请到新的宅基地。像有些家庭,现占用的宅基地是满足分户标准的,那就不能再申请新宅基地了。

(3)现住房影响乡(镇)村建设规划,需要搬迁重建的;

农村建房要符合乡(镇)村建设规划,要遵循“一户一宅”原则,不能超过宅基地面积标准,这是几项最基本的要求。

任何地方的乡(镇)村建设规划都不可能一成不变,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在这种情况下,集体经济组织可收回村民的宅基地。当然,并不是白白收回,是会给予村民一定补偿的,一般会另分配一块宅基地给村民使用,具体如何补偿由双方协商确定。

(4)符合政策规定迁入村集体组织落户为正式成员且在原籍没有宅基地的;

(5)因自然灾害损毁或避让地质灾害搬迁的。

需注意的是,这种情况下,需建新拆旧。经批准易地建造住宅的,应严格按照“建新拆旧”要求,将原宅基地交还给集体经济组织。

另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农户申请宅基地条件有其他规定的,应同时满足其他条件要求。

回答(2):

以下为江阴市长泾镇的宅基地申请条件,供参考:

(一)村民有下列特殊情况的可以优先申请宅基地:

1、无房户——是指因自然灾害或人为原因造成住房损毁的村民家庭户;宅基地不能满足分户要求的住房困难家庭、分户后新成立的村民家庭户可以无房户论;

2、危房户——是指现有住宅已无法居住的村民家庭户或现有住宅经有关部门鉴定为危房的村民家庭户;

3、住房困难户——是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20平方米,或因住房结构等原因确实无法满足日常生活的村民家庭户;

4、因规划实施需要调整该户原住房位置的;

5、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人员。

(二)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不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

1、出卖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宅基地或地上建筑物的,或将原宅基地改作他用的;

2、曾以所有家庭成员作为一户申请宅基地被批准后,不具备分户条件或者不合理分户的;

3、原有住房已列入政府规划控制范围的;

4、违法占地、违法建房或“一户多宅”未处理结案的;

5、涉及户口迁移,在迁出地已享受宅基地政策的;

6、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正式录用人员的;

7、地存在纠纷的;

8、或集体供养的五保户;

9、户口不在本集体经济组织,但在原籍有宅基地的(俗称留根户);

10、现有住房实际建筑面积已达到人均80平方米以上,再以分户为由申请新宅基地的;

11、原有宅基地面积能够解决子女分户需要,再申请新宅基地的;

12、在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已经依法取得农房宅基地的农村居民户。

13、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不予批准的情形。

回答(3):

(一)农村居民申请宅基地的条件 农村居民申请宅基地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是农村居民年龄必须年满十八周岁且符合分家条件;二是农村居民建房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及村镇建设规划;三是农村居民建房限额标准,使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的限额面积为180平方米,使用农用地的限额面积为140平方米;四是农村居民建房必须“一户一基”;五是农村村民在出租,出卖原有的宅基地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六是严禁非农户和其他人员在本村购买宅基地。 (二)农民建房应当遵循的原则 农村居民建房应当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能够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能够占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使用国有土地的必须办理出让手续。 (三)农民建房申请宅基地的审批程序 1、农村村民建住宅,首先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 2、村集体经济组织对申请建房户在醒目的地方进行张榜公示(15个工作日以上); 3、国土资源管理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等进行初审; 4、公布期满无异议后,将符合“一户一基”条件的用地户按规定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占用农用地的按规定报市政府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5、宅基地批准后,国土资源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批放宅基地,并发放选址意见书,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一书两证”)。 6、村民住宅建成后,国土资源所到实地检查是否按批准面积和要求使用土地,对符合要求的建房户核发集体土地使用证书。 7、村民凭土地使用证及规划许可证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回答(4):

农村村民建住宅需要宅基地的,应向其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张榜公布。公布期满没有异议的,报经乡(镇)审核后,报县(市)审批。经依法批准后的宅基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应及时将审批结果张榜公布。  

驻乡(镇)工作人员在受理农村村民宅基地用地申请后,要到实地进行踏勘,认真审查申请用地范围、面积、类型等用地条件,符合条件的,方可申请宅基地: 

1、申请的宅基地位置必须符合土地方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 

2、申请面积是否符合宅基地审批标准。农村村民宅基地标准为每人20至30平方米,3人以下户按3人计算,4人户按4人计算,5人及以上按5人计算。  

3、申请人的户口必须在申请宅基地所在村组。除回乡落户的外,禁止批准城镇居民占用农村集体土地建住宅。 

4、一户农村居民只能有一户宅基地。

回答(5):

解读农村宅基地申请原则,满足哪些条件才能申请宅基地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