孤寡老人的赡养和遗产怎么有点互相矛盾

2024-11-20 03:3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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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如财产不再进行重新分割(即仍由该女继承房屋),该男的妻子与该男出嫁的妹妹之间的赡养义务该如何分配?其长子(年满二十,正读大学二年级)是否与出嫁后的几个女儿一样享有同等的赡养义务?”:   (1)赡养义务,与财产重新分割或说是该男的财产继承是两个法律关系,即两码事,不能掺到一起说。   (2)关于赡养义务:男方去世后,婆婆应由3个女儿赡养,男方的妻子和儿子没有赡养义务,但男方妻子在丈夫去世后对婆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取得对婆婆遗产的继承权、且是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3)关于男方去世后的财产:不管是自留地还是宅基地:如果是在公婆名下的,属于公婆的财产,仍然归公婆所有;男方在结婚前或是结婚后自己的财产+男方夫妻婚后共同财产的一半是遗产,没有遗嘱时由女方、公婆、男方的2个儿子共同继承,一般是均分。男方婚后夫妻共同财产的另一半,是属于女方所有的。   (4)以上遗产中:如果公婆、男方的2个儿子自愿放弃继承归女方、或是自他们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有权继承男方遗产时起超过2年没有要求分割男方遗产、或者自男方去世超过20年没有主张分割遗产的,遗产可以全部归女方,想重新分也办不到了:但是否重新分割遗产,与公婆3个女儿是否在赡养公婆无关。   (5)综上:公婆应由3个儿女赡养,儿媳可以自愿赡养,2个孙子无赡养义务。但公婆在儿子去世后有权要求分割儿子的遗产,这个权利也2年的诉讼时效。   2、“如财产进行重新分割(将所有财产一分为二,属于妻子的那一部分妻子拥有;属于丈夫的那一半拿出来按妻子、公婆、长子、次子进行分割,各继承一份。)则该女是否还有对公婆的赡养义务?该女的长子是否还有对奶奶的赡养义务? ”   (1)强调:男方遗产是否重新分割,与2个孙子的赡养、3个女儿的赡养没有关系。不管是否重新分割遗产:老人都应由3个女儿赡养,儿媳可以主动赡养,孙子没有赡养义务。   而且,能要求重新分割遗产的,只是老人和2个孙子:其中,一个孙子已经成年,可以自己掌握分得的遗产也可以决定由母掌管;小孙子还未成年,其应分得的遗产由母亲监护人掌管。   (2)不管遗产是否重新分割:该女对老人都没有法定的赡养义务、也没有继承老人遗产的权利,但如果自愿赡养了老人,也取得继承老人遗产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