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危险源的辨识以前是按两个方面,一是危险化学品,用《GB18218-2009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进行辨识;二是场所设施,按照《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进行辨识。但现在56号文已经宣布作废,场所设施也按《GB18218-2009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进行辨识,实际在《GB18218-2009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中对场所设施也已经有规定,这也许是56号文废止的原因之一,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中第三条已经阐明了这个问题: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以下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标准辨识确定,生产、储存、使用或者搬运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