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上漏水楼下如何处理案例分析

楼上漏水楼下如何处理案例分析
2024-10-31 00:43:04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您好,查找分析渗漏的成因——确定法律关系——适用相关的法律规定————明确责任。
一、楼上漏水一般赔偿多少钱?
民事赔偿,实际损失为限(包括物的实际损失,关联损失,重作,修复所产生的费用及人的误工费)。
二、正确处理房屋漏水纠纷的途径是怎样的?
(一)、解决的法律路径
房屋发生渗漏时,解决的思路为:查找分析渗漏的成因——确定法律关系——适用相关的法律规定————明确责任,这样,便能有针对性地适用法律寻求到正确的解决方法。
(二)、常见的房屋渗漏原因
1、开发商建房时因质量问题造成的;
2、楼上住户因装修房屋、改建管道、不当用水等造成对楼下住户的侵害;
3、楼下住户装修中对其楼顶造成损害而导致渗漏;
4、房屋使用久远造成防水材料自然老化而导致渗漏。
不同的渗漏原因,形成不同的法律关系,这就影响到适用法律的选择和诉讼的路径。如果确定法律关系错误,就会导致确立案由和适用法律的错误,判决结果就会差之毫厘谬之千里。
(三)、不同的渗漏原因形成不同的法律关系。
针对上述常见的渗漏原因,可以形成以下相关法律关系:
1、开发商建房时因质量问题造成的渗漏,形成商品住宅质量纠纷法律关系。
2、楼上住户因装修房屋、改建管道、不当用水等造成的渗漏,形成财物损害的侵权法律关系。
3、楼下住户装修中对其楼顶造成损害而导致渗漏,形成相邻法律关系。
4、房屋使用久远造成防水材料自然老化而导致渗漏,也是形成相邻法律关系
5、共用设施、设备导致渗漏且已过保持期,则应适用物业管理纠纷法律关系。
综合上面所说的,房屋漏水只要造成业主的经济受到损失,那么是可以要求侵权者承担赔偿责任,但对于赔偿的标准需要由双方协商,结合实际的损失情况来进行赔偿,只要能让受害方的利益不受到损失,那么双方是不会引起各种纠纷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

回答(2):

1、可以要求赔偿实际损失,精神损失赔偿不大可能。

2、楼主可求助街道调解员,以前我家也有楼主家的遭遇,找物业没用,反映给街道调解员,调解员很公正,站在中间立场,我家、楼上家两头跑,像给她娘家做事一样,结果上家会皆大欢喜。

3、如果调解不成功,建议直接起诉,准赢,如果怕麻烦,建议找法律服务所,费用远比找律师便宜的多,性价比也合算。

总结:对于漏水问题,首先要通过房屋质检部门确定漏水的原因及责任人,如果属于房屋本身的质量问题,可以要求物业修理。如果是邻居造成的,可以要求对方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对方拒不赔偿的可以起诉,但是建议协商解决。


扩展资料:

唐中明重庆晚报讯 近日,经垫江县法院调解,房东况女士因未对自己出租的房屋妥善管理,因卫生间漏水致楼下业主损失严重,担责60%赔偿责任。租客未尽相关义务,担责40%赔偿责任。

垫江县法院审理查明,去年初,况女士将位于该县西城雅豪的一套房屋出租给余女士。去年8月,余女士因公出差3天,未将水闸总阀关闭,不料卫生间水管堵头脱落,自来水流出并渗透至楼下,将楼下住房墙体、家具等侵蚀,造成损失万余元。

楼下住户索赔无果提起诉讼,要求房东况女士、房客余女士赔偿损失。况女士认为,承租人对房屋负有管理职责,因卫生间水管堵头脱落导致楼下住房损失,应由承租人赔偿。余女士认为,水龙头堵头位置隐秘,自己从未使用该水龙头。

而且,堵头脱落是因为房东装修时未固定妥当,承租人不应承担责任。法院审理认为,况女士作为出租人应当定期对出租房屋的水、电、煤气和有关设施安全检查,堵头脱落系未尽管理职责所致,应承担主要责任。

余女士外出前,未关闭水、电、气等易引发安全问题的设施,应承担次要责任。经法院调解,楼下住户与房东、房客达成赔偿协议,况女士赔偿4000元,余女士补偿2000元。重庆晚报记者 唐中明。

参考资料:中国新闻网——楼上漏水楼下遭殃 房东租客都赔钱

回答(3):

2016年初,况女士将位于该县西城雅豪的一套房屋出租给余女士。8月,余女士因公出差3天,未将水闸总阀关闭,不料卫生间水管堵头脱落,自来水流出并渗透至楼下,将楼下住房墙体、家具等侵蚀,造成损失万余元。楼下住户索赔无果提起诉讼,要求房东况女士、房客余女士赔偿损失。

况女士认为,承租人对房屋负有管理职责,因卫生间水管堵头脱落导致楼下住房损失,应由承租人赔偿。余女士认为,水龙头堵头位置隐秘,自己从未使用该水龙头。而且,堵头脱落是因为房东装修时未固定妥当,承租人不应承担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况女士作为出租人应当定期对出租房屋的水、电、煤气和有关设施安全检查,堵头脱落系未尽管理职责所致,应承担主要责任。余女士外出前,未关闭水、电、气等易引发安全问题的设施,应承担次要责任。

最终结果认定房东况女士因未对自己出租的房屋妥善管理,因卫生间漏水致楼下业主损失严重,担责60%赔偿责任。租客未尽相关义务,担责40%赔偿责任。经法院调解,楼下住户与房东、房客达成赔偿协议,况女士赔偿4000元,余女士补偿2000元。

扩展资料:

一、楼上漏水的处理:

1、首先应当保护现场,并进行证据固定。例如拍照、录像录音等证据收集。

2、进行协商,可先找小区物业或社区,让他们给出意见,或让他们去找楼上的邻居,进行协商修补。

3、若协商不成,请有评估资质的企业,如价格认证中心等,到现场进行评估。等待有关手续完备后,再向法院起诉为妥。

二、索赔:

1、找楼上业主:如果楼上业主确因装修或铺设水管造成楼下住户“受水”,楼上住户应及时查找漏水原因并进行维修,还应当就其不当行为给楼下住户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物权法》第九十二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2、找开发商:房子还在保修期内,又确信不是人为破坏时,不管是受损业主还是楼上邻居业主,都应及时让开发商进行修补处理。当开发商按业主要求,派人来修补后,仍未解决漏水问题或维修不到位,反复两次后,业主可以自行找人进行维修,费用由开发商来出。当开发商不予理会时,受损业主可以到当地质监部门进行投诉,或将开发商起诉至法院。

三、若楼上造成落水不肯赔偿:

如果漏水原因确为楼上造成,而邻居不配合或不及时修补,受损业主可根据《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之规定将争议提交法院处理。如果邻居不理会法院的判决,受损方可以先自己请施工队进行修补,所花费的费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再通过法院要求楼上邻居进行赔偿。

《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新闻网-楼上漏水楼下遭殃 房东租客都赔钱

回答(4):

邻里问题一直以来都是非常受关注的问题,生活中我们也常常见到因为各种原因造成邻里关系破裂的情况发生。一般来说,没有特殊的情况下,谁也不愿意去与他人发生争执。邻居之间是最为容易发生争执的,主要是因为有的时候两个家庭常常会牵扯到一些环境问题,最为突出的就是楼上漏水,影响了楼下的生活,那么碰到楼上漏水楼下该怎么处理呢?

楼上漏水楼下如何处理?

发生楼上漏水,首先应明确状态。一是要证明不是自己人为的去损坏的,如果真是这样,那就该你自己来解决问题了。二是在查明造成楼上漏水属于邻居的责任。为了弄清情况,受损业主可请房屋质量检验部门对漏水原因及应如何修补作出鉴定。三是要看房子还是不是在质保期内,因为一般新购房子的防水质保为5年,管道质保为2年。如果房子漏水即非人为,又还在质保期内,开发商就得担起相应的责任。当然,如果你是最顶楼住户,发生楼上漏水,必须是开发商或物业公司来进行维修的,并且费用也由他们承但。查清情况后,如果楼上漏水的原因实为楼上邻居的原因造成的话,受损业主可根据自己掌握的情况,向楼上或邻居讲清情况,提出修补要求及修补期间对自己造成损害的赔偿问题。

如果楼上邻居不配合或不及时修补的话,受损业主可根据《民法通则》第83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将争议提交到法院处理。当楼上邻居不理会法院的判决,受损方可以先自己请施工队进行修补,所花费的费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再通过法院要求楼上邻居进行赔偿。并且,当楼上邻居不主动进行赔偿时,受损害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楼上漏水楼下如何补漏?

第一步,要弄清楚楼房的建筑年限,如果是新房的话,往往是水泥材料、防水材料等出现了问题,那么需要翻新,若是老房的话,往往是因为出现裂缝导致的。

第二步,要对出现渗漏的地方进行清理,找到最基层的漏水因素,选择选择防水材料做备用。

第三步,针对漏水部位进行防水施工处理,可以对裂缝进行修补,施工期间要注意增加附加层,确保更安全

第四步,在防水层施工结束之后,要在表面上做高分子防水材料粉刷,真正做到防水、防漏。

第五步,施工24小时时候可以做试验,验证是否补漏成功,如成功则可以做表面修复工作,比如刷墙、贴瓷片等。

当发生楼上漏水的时候,作为楼下的房主,切勿意气用事,应当冷静的想清楚该如何处理。上面已经有一些应对的办法了,这里小编在提几点。楼上漏水一般来说都是开发商的问题,如果确定不是认为的,我们就可以理所当然的找开发商理赔。再就是,我们可以先找物业想办法,看看能不能处理,与楼上的人协商好解决办法,这样就能够避免争执的出现。

回答(5):

  因为楼上王女士家的卫生间和厨房漏水,楼下苦不堪言的贺女士在和王女士就房屋漏水问题协商未果后,将王女士告上法庭,要求停止侵权、赔偿损失。近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要求王女士对其居住的房屋的漏水部位进行修理,停止对楼下贺女士的侵害,并赔偿贺女士经济损失917元。
  居住在西城区的贺女士与王女士是楼上楼下的邻居,早在1996年贺、王两家就因漏水问题进行过交涉,王女士在卫生间地面上做了防水处理,漏水现象得到缓解,但并完全解决,还有渗漏现象。其后贺女士一家再就漏水问题找王女士解决时,王女士则以居住的楼房设计不合理、年久失修、漏水问题普遍存在等理由没有再进行维修。由于漏水问题始终没有解决,楼下的贺女士一家深受其苦,房屋顶棚及墙面大面积污染。无奈之下,贺女士诉至法院,要求王女士修理其居住房屋卫生间和地面的防水层,保证不再向贺女士家房屋漏水,并赔偿相应损失。
  在法院审理期间,经贺、王二家同意,法院曾委托北京市房屋修理工程监督站对贺、王两家住房的漏水原因进行鉴定,但因两位当事人不同意交纳鉴定费,鉴定机构没有出具报告。承办案件的法官就房屋漏水原因向鉴定人进行了咨询,鉴定人的意见是,漏水原因在于楼上王女士居住房屋卫生间地面防水层老化,厨房地面在建设时未做防水层,使用时地面见明水所致。
  2004 年12月,法院又委托北京市价格认证中心对贺女士家因漏水造成的相关损失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为:漏水造成的财产损失为917元。王女士也向法院提交了一份由西城区房管中心展览路管理所出具的证明,主要内容是王女士居住的楼房是1989年建成的12层板楼,因资金、技术和设备等因素,结构、框架和基础设施等既不规范、也不符合要求。由于没有解决防水层的基础设施问题造成有的楼层、有些住户卫生间和厨房漏水情况比较严重,房管部门虽然坚持了“随报随修”,但是漏水问题无法得到根本解决。并指出这种情况不属于由住户承担“使用不当”的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按照有利于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根据本案查明的实事,王女士的居住的房屋的卫生间及厨房长期渗漏,以致其楼下贺女士所居住的房屋的顶棚及墙面大面积被污染,王女士作为产权人、使用人有对房屋进行管理、修缮的义务。关于漏水原因,双方当事人各执一辞。根据北京市房屋修建工程监督站鉴定人的分析意见,可以确定漏水原因是王女士所住房屋卫生间地面防水层老化,厨房地面在建设进没做防水层,使用时地面见明水所致。王女士虽然向法庭出据了展览路管理所的证明,但该管理所并非鉴定机构,其所出据的证明,只能作为参考资料,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因此,对王女士所述漏水现象的发生,不是由于其正常使用所致,而是由于房屋本身的结构存在问题的抗辩理由法院没有采纳。而且王女士的辩解理由也不属于我国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据此,法院支持了贺女士提出的要求王女士对其住房卫生间和厨房进行修理的诉讼请求,并参照北京市价格认证中心的鉴定结论,确定了赔偿金额。
  律师说法:
  1、可以要求赔偿实际损失,精神损失赔偿不大可能。
  2、楼主可求助街道调解员,以前我家也有楼主家的遭遇,找物业没用,反映给街道调解员,调解员很公正,站在中间立场,我家、楼上家两头跑,像给她娘家做事一样,结果上家会皆大欢喜。
  3、如果调解不成功,建议直接起诉,准赢,如果怕麻烦,建议找法律服务所,费用远比找律师便宜的多,性价比也合算。
  总结:对于漏水问题,首先要通过房屋质检部门确定漏水的原因及责任人,如果属于房屋本身的质量问题,可以要求物业修理。如果是邻居造成的,可以要求对方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对方拒不赔偿的可以起诉,但是建议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