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大开发有那些优惠政策

2024-11-06 14:3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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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税收优惠政策
  税目
  条件
  西部享受
  的优惠
  中部、东部
  相应政策
  企

  业

  所

  得

  税
  税率
  鼓励类产业
  2001—2010
  年的15%
  一般为25%
  减

  免

  新办交通、电力、水利、邮政、广播电视企业
  从开始生产经营起,第1—2年免税,第3—5年减半征收(外来企业经营期需要在10年以上并从获利年度起执行)

  无此优惠
  民族自治地方经省
  人民政府批准
  内资企业可以定期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减征或免征地方所得税
  可以减免
  地方所得税
  耕地占用税
  公路建设中国道、省道建设用地
  免征
  无此优惠
  关税和进口
  环节增值税
  内资鼓励类产业的项目,外商投资鼓励类产业及优势产业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

  免征
  内资鼓励类产业的项目,可免征;外商投资鼓励类产业项目满足一定条件可免征
  (二)土地优惠政策主要条款造林、种草等生态建设项目,可减免土地出让金,土地使用权50年不变;符合生态建设的,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出租、抵押。
  (三)矿产资源优惠政策主要条款
  1、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符合有关条件的,可申请减免探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使用费。两项费用在勘查或矿山投产第一年免缴,第2第3年减缴50%,第4至第7年减缴25%.
  2、探矿并依法开采的,勘查费用计入递延资产分期返销。
  3、从事非油气矿产资源勘查开采,享受免缴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一年,减半缴纳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2年的政策。外商从事鼓励类非油气矿产资源开采,享受免缴矿产资源补偿费5年的政策。
  (四)放宽利用外资条件主要条款
  1、将外商对银行、商业零售企业投资的试点,中外合资外贸公司的试点扩大到西部地区中心城市。对外资在西部地区经营人民币业务、设立保险机构、兴办中外合资旅行社、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予以一定优惠。
  2、对外商投资西部地区商业项目,经营年限可放宽至40年;对外商投资西部对外贸易公司项目,注册资本可放宽至3000万元。
  3、对外商投资西部地区基础设施和优势产业项目,适当放宽国内银行提供固定资产投资人民币贷款的比例,中外合资项目一般放宽到中方出资比例的120%,外商独资项目扩大到外方注册资本的100%。
  希望可以帮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