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船合同提单和班轮提单的区别

2024-12-02 22:3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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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 租船提单(Charter Party Bill of Lading)船方(承运人)根据租船合同签发的提单。这种提单一般是一种略式提单,只列入货名、数最、船名、装货港和目的港等必要项目,而没有全式提单背面的详细条款。但在提单内加批“根据×××租船合同出立”的字样。大宗货物的托运人通常包租整船,租用一个航次或来回程.船东就与租船人订立租船合同。在装货完毕后,承运人须向托运人(租船人)签发提单。不能有了租船合同就不签发提单,因为托运人仍需货物收据,而该合同仅规定了船、租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不能作为收据。这种提单不能成为一个完整的独立文件,将受租船合同条款的约束。除非信用证中明确规定可以接受,银行是拒绝接受这种提单的。如果信用证规定可以接受这种提单,议付银行也要卖方提交租船合同副本,以便了解提单和租船合同的全貌。 2. 班轮提单(Liner Bill 0f Lading)班轮公司签发符合班轮条件的提单。这种提单与租船提单不同.它的背面规定了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权利和义务责任和豁免的详细条款。这些条款都是参照1924年海牙规则的精神制订的,各班轮公司的提单格式和内容都犬同小异。

回答(2):

  一、租船合同提单一般指用租船承运租船人的全部货物,船东签给租船人的提单,或者并非全部装运租船人的货物,而由船东或租船人所签发的提单。

  二、租船合同下,承租人面临的风险和责任:

  1.  承租的船舶本身可能引起的责任。

  2. 承租人的雇佣人员或代理人对船舶造成的损坏。

  3. 燃料的使用不当对船舶造成的损害。

  4. 所载货物本身可能引起的责任。

  5.  货物索赔。

  6. 承租人对装货、积载及卸货的责任。

  7. 承租人的安全港义务。

  8. 承租人的侵权责任。

  9. 承租人承担船长遵从其指示所产生的责任。

  三、班轮是在一定的航线上按照公布的时间表,在规定的港口间连续从事货运的船舶。班轮可分定线定期和定线不定期两种。

  四、班轮提单的作用如下:

  1. 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出具的货物收据,

  2. 是承运人和托运人之间订立的运输契约的证明,三是货物所有权的凭证,四是索、理赔的证明文件和向银行议付的单据。

回答(3):

(1)提单内容与格式的不同
租船提单:通常由租船人或国际船东印制
班轮提单:一般由班轮公司制定
(2)提单运输栏目
租船提单:港到港提单,填装,卸港,船名与航次三项
班轮提单:即可作为港到港提单也可作为多式联运提单
(3)提单背面条款
租船提单:仅仅包括并入条款,首要条款,共同海损等
班轮提单:提单更完整
(4)提单附加条款
租船提单:需加入“运费支付方式”和“租约并入条款”
班轮提单:不加“并入条款”
(5)提单签发
租船提单:船长或租船代理人签发
班轮提单:船长或班轮公司代理签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