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私法上 排除外国法 适用的制度有哪些

2025-03-26 07:07:32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国际私法上五大制度的在某种程度上都具有限制外国法适用扩大本国法适用的作用。

1、反致

反致是指某一涉外民事法律关系,依法院地国的冲突规范应适用某一外国法律,而根据该外国的冲突规范却应适用法院地法,法院即适用本国的实体法的法律适用方法。

反致制度的真正目的在于排除外国的实体法而使本国实体法得到适用。该制度确立于1878年法国法院对“福尔果案”的判决,此后为世界多数国家的国际私法和某些国际公约采用。

2、识别

识别又称为归类和定性,是指在适用冲突规范时,依照某一法律制度,对有关事实或问题进行分类和定性,将其归入一定的法律范畴,并对有关冲突规范进行解释的过程。在国际私法实践中,各国大都以法院地法作为识别的主要依据,同时于必要时兼顾其他有关根据的法律。

3、外国法的查明

外国法的查明是指一国法院根据本国冲突规范指定应适用某一外国实体法时,按照一定的方法对该外国实体法的具体内容予以确定的过程。外国法查明的首要问题就是要确定外国法的内容及其性质,对外国法的准确认定和外国法的适用具有重要的意义。

4、公共秩序保留

公共秩序保留是指当一国法院在处理某国际民商事案件时,根据国内冲突规范的援引,本应适用被援引的外国法,但以被援引的外国法违背了法院地国家(内国)的公共秩序,因而该国法院排除或拒绝适用被援引的外国法。

5、法律规避

国际私法中的法律规避,是指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当事人故意制造某种连接点以避开本应适用的对其不利的法律,从而使对自己有利的法律得以适用的一种行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反致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识别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外国法的查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秩序保留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法律规避

回答(2):

国际私法上五大制度主要包括:识别、反致、外国法的查明、公共秩序保留、法律规避制度。五大制度在某种程度上都具有限制外国法适用扩大本国法适用的作用。
反致通常是通过直接反致、间接反致来达到限制外国法适用的;识别则通过将法律关系定性归人能够适用本国法而不适用外国的法律关系范畴,来达到排除或限制外国法适用的目的;外国法的查明通常伴之以“如果查明不了就适用法院地法”的规则,从而也能在一定程度上达到限制外国法适用的目的;至于利用公共秩序保留、宣告法律规避行为无效则更是直接限制、排除外国法适用的手段。当然这些制度本身的存在并不完全就只这一个目的,但以此为线索将其串起来有助于更好地理解这些制度。

回答(3):

1.反致
2.公共次序保留
3.外国法查明
4.识别
5.禁止法律规避
具体含义网上查吧……

回答(4):

公共秩序保留 反致 狭义反致 间接反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