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需要冷静期吗?

2024-12-01 00:4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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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离婚冷静期只是草案中新增的规定,并没有以法律法规的形式正式实施。依据新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设置不超过3个月的冷静期,如果是协议离婚的,设置一个月的冷静期。在离婚冷静期的一个月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回答(2):

你好,根据最新的《民法典》,2021年1月1日之后,就算是办理协议离婚,也不再是写好离婚协议书以后,双方直接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

而是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三十日就是冷静期。

冷静期过了以后,双方要是继续坚持离婚的话,可以带相关手续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

回答(3):

目前的婚姻法律关于协议离婚的条件是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只要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就会发给离婚证。婚姻法中并没有冷静期的设置。

协议离婚又称两愿离婚或登记离婚,我国《婚姻法》中称作双方自愿离婚,指婚姻关系因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解除的离婚方式。

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相比具备如下特点:1、程序简易、便捷;2、离婚协议易于当事人自觉遵守和履行;3、避免了诉讼,缓解了婚姻当事人的仇视和敌对。

主体要件
依法办理了结婚登记的合法配偶。即不包括非法同居的男女双方也不包括事实婚姻。

合意要件
要求“双方自愿”即配偶双方就离婚问题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并且这种意思表示必须真实、自愿。因受对方或他人的欺诈、胁迫或因重大误解所作出的离婚的意思表示无效。

其他要件
必须具备“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的法定要件。“适当处理”是指协议离婚双方当事人就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处理达成协议。其中,子女问题适当处理,包括未成年人子女由何方承担监护责任,子女的抚养费和教育费如何负担,子女的姓氏是否改变等。财产问题,包括共同财产合理的分割与处理,对共同债务的分担,对住房的分配,对生活困难方的经济帮助等内容。并且,以上条件也是离婚协议书所应当包含的内容。

回答(4):

需要。《民法典》规定了夫妻离婚有30天的冷静期。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间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1、如果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不存在冷静期这一说法的。
2、调解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前置程序。就是说,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的时候,必须先进行调解。如果调解和好,那离婚案件自然不需要再审理;如果没调解好,那么就继续审理,依法判决。“离婚冷静期”便是对这一调解前置程序规定的制度化,就是用“冷静期”的方式进行“冷”处理,从而达到调解的目的。
实际上在司法实践当中,对于很多离婚情况下应用冷却期的情况往往是属于上诉离婚也就是双方难以在某些方面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才会应用,对于协议离婚而言,已经可以说是双方行做好了完全充分离婚准备的很难适用,如果想要挽回婚姻关系的话可以咨询律师帮忙。

回答(5):

2021年1月1日之后,协议离婚不再是当天去申请立马就离婚,而是需要一个月的冷静期!
根据《民法典》公布,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所以双方一致同意离婚后去民政局申请离婚后至少要三十天才可以领离婚证。以后起诉离婚会成为主流,如果需要咨询律师可以找理婚律师团队的韦红露主任律师,经验丰富,办婚姻家事案件很多年了,专业而且态度好。如果需要随时可以联系。有抖音号,你可以搜搜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