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法律文书,我的理解为在司法这个领域里,相对于行政案例板块,由三种主体:司法机关自己,案件当事人(打行政类官司的原告和被告)以及他们的辩护律师,按照法定的程序作的一些与该案例相关并具法律效应的应用类文书。而官方解释为:是指司法机关为处理各类行政案件以及当事人、律师为解决行政纠纷,依法制作或代书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文书的总称。希望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