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情况下,合伙协议是不会出现“违约金”这样的描述的,但是小股东的退出一般是在下列情况下出现:
一、小股东无法全身心投入合伙事业中,自愿退出:
1、该退出在合伙协议规定的限制期内,则小股东只能放弃原有的投资及股权,直接“变更”退出或仅获得少数投资款补偿退出;
2、在规定期限外,可以以去年的合伙企业利润率核算个“公允”股价,由大股东回收退出;
二、小股东在合伙过程中触发了“合伙协议”“公司章程”等条款,被股东大会勒令退出,则需要计算对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与股份价值,由大股东回收股份退出;
三、因为小股东身体的健康程度或身故而出现的退出,大股东需以“公允”股价,回购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