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除结账和更正错误,记账凭证必须附有原始凭证并注明所附原始凭证的张数。所附原始凭证张数的计算,一般以原始凭证的自然张数为准。与记账凭证中的经济业务记录有关的每一张证据,都应当作为原始凭证的附件。
如果记账凭证中附有原始凭证汇总表,则应该把所附的原始凭证和原始凭证汇总表的张数一起计入附件的张数之内。但报销差旅费等的零散票券,可以粘贴在一张纸上,作为一张原始凭证。
一张原始凭证如涉及到几张记账凭证的,可以将该原始凭证附在一张主要的记账凭证后面,在其他记账凭证上注明该主要记账凭证的编号或者附上该原始凭证的复印件。
2、一张原始凭证所列的支出需要由两个以上的单位共同负担时,应当由保存该原始凭证的单位开给其他应负担单位原始凭证分割单。
原始凭证分割单必须具备原始凭证的基本内容,包括凭证的名称、填制凭证的日期、填制凭证单位的名称或填制人的姓名、经办人员的签名或盖章、接受凭证单位的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金额和费用的分担情况等。
3、记账凭证编号的方法有多种,可以按现金收付、银行存款收付和转账业务三类分别编号,也可以按现金收入、现金支出、银行存款收入、银行存款支出和转账五类进行编号,或者将转账业务按照具体内容再分成几类编号。
各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业务繁简程度、人员多寡和分工情况来选择便于记账、查账、内部稽核、简单严密的编号方法。无论采用哪一种编号方法,都应该按月顺序编号,即每月都从1号编起,顺序编至月末。
一笔经济业务需要填制两张或者两张以上记账凭证的,可以采用分数编号法编号,如1号会计事项分录需要填制三张记账凭证,就可以编成1(1/3)、1(2/3)、1(3/3)号。
4、填制记账凭证时如果发生错误,应当重新填制。已经登记入账的记账凭证在当年内发现错误的,可以用红字注销法进行更正。
在会计科目应用上没有错误,只是金额错误的情况下,也可以按正确数字同错误数字之间的差额,另编一张调整记账凭证。发现以前年度的记账凭证有错误时,应当用蓝字填制一张更正的记账凭证。
5、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其机制记账凭证应当符合对记账凭证的一般要求,并应认真审核,做到会计科目使用正确,数字准确无误。打印出来的机制记账凭证上,要加盖制单人员、审核人员、记账人员和会计主管人员印章或者签字,以明确责任。
6、记账凭证填制完经济业务事项后,如有空行,应当在金额栏自最后一笔金额数字下的空行处至合计数上的空行处划线注销。
7、正确编制会计分录并保证借贷平衡。必须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和经济业务的内容,正确使用会计科目和编制会计分录,记账凭证借、贷方的金额必须相等,合计数必须计算正确。
8、摘要应与原始凭证内容一致,能正确反映经济业务的主要内容,表述简短精练。应能使阅读的人通过摘要就能了解该项经济业务的性质、特征,判断出会计分录的正确与否,一般不必再去翻阅原始凭证或询问有关人员。
9、只涉及现金和银行存款之间收入或付出的经济业务,应以付款业务为主,只填制付款凭证,不填制收款凭证,以免重复。
扩展资料:
记账凭证必须具备以下基本内容:
(1)记账凭证的名称及填制单位名称;
(2)填制记账凭证的日期;
(3)记账凭证的编号;
(4)经济业务事项的内容摘要 ;
(5)经济业务事项所涉及的会计科目及其记账方向 ;
(6)经济业务事项的金额 ;
(7)记账标记 ;
(8)所附原始凭证张数;
(9)会计主管、记账、审核、出纳、制单等有关人员的签章。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记账凭证
1. 记账凭证填制的基本要求
记账凭证是登记账簿的依据,正确填制记账凭证,是保证账簿记录正确的基础。填制记账凭证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1)审核无误。即在对原始凭证审核无误的基础上填制记账凭证。这是内部控制制度的一个重要环节。
(2)内容完整。即记账凭证应该包括的内容都要具备。应该注意的是:记账凭证的日期,一般为编制记账凭证当天的日期,按权责发生制原则计算收益、分配费用、结转成本利润等调整分录和结账分录的记账凭证,虽然需要到下个月才能编制,仍应填写当月月末的日期,以便在当月的账内进行登记。
(3)分类正确。即根据经济业务的内容,正确区别不同类型的原始凭证,正确应用会计科目。在此基础上,记账凭证可以根据每一张原始凭证填制,或者根据若干张同类原始凭证汇总编制,也可以根据原始凭证汇总表填制,但不能将不同内容和类别的原始凭证汇总填制在一张记账凭证上。
(4)连续编号。即记账凭证应连续编号。这有利于分清会计事项处理的先后,便于记账凭证与会计账簿之间的核对,确保记账凭证的完整。
2.记账凭证填制的具体要求
(1)除结账和更正错误,记账凭证必须附有原始凭证并注明原始凭证的张数。
(2)一张原始凭证所列的支出需要由两个以上的单位共同负担时,应当由保存该原始凭证的单位开给其他应负担单位原始凭证分割单。
1.记账凭证日期,应以财会部门受理经济业务事项的日期为准(年,月,日应写全)。
2.填制记账凭证时,应当对记账凭证进行连续编号。
3.填制记账凭证摘要,应简明扼要,说明问题。
4.会计科目内容,记账方向及金额填制应做到:
填制会计科目时应先填写借方科目,后填写贷方科目,且借方金额合计与贷方金额合计应当一致;
每张记账凭证只能反映一项经济业务,除少数特殊业务外;
记账凭证合计行金额数字前必须填写人民币符号;
记账凭证填制完经济事物事项后,如有空行,应当自金额最后一笔金额数字下的右上角处至最底一行的左下角处划一条对角斜线注销;
记账凭证所填金额要和所附原始凭证或原始凭证汇总表的金额一致
5.记账凭证应附原始凭证
6.记账凭证填制完毕后,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审核并做到为登记会计账簿的依据
7.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对于机制记账凭证,也应当符合国家同意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记账凭证是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或者汇总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填制正确与否,直接影响到整个会计核算过程,填制记账凭证时,应遵循如下基本要求:
1.正确、简明填写'摘要'栏。'摘要'栏是对凭证所反映
经济业务的简要说明,要做到言简意赅。
2.填制记账凭证时,应对记账凭证连续编号。采用通用记账凭证时,可按经济业务发生的顺序编号。采用专用记账凭证时,可采用'字号编号法',即收字第×号、付字第×号和转字第×号。一笔经济业务需要填制两张以上记账凭证时,可采用'分数编号法'。但不得把不同类型的经济业务合并填制一张记账凭证,混淆账户的对应关系。
3.除结账和更正错误的记账凭证可以不附原始凭证外,其他记账凭证必须附有原始凭证。如果一张原始凭证涉及几张记账凭证,可以把原始凭证附在一张主要的记账凭证后面,并在其他记账凭证上注明附有该原始凭证的记账凭证的编号或者附原始凭证复印件。并且记账凭证的内容和金额,应和所附的原始凭证一致。
4.记账凭证填制完经济事项后,如有空行,应自金额栏最后一笔金额数字下的空行处至合计数的空行处划线注销。
5.记账凭证的日期要正确填写。收、付款凭证应按编制凭证的日期填写;转账凭证应按填制凭证的日期填写。
6.填制凭证,字迹必须清晰、工整,并符合下列要求:
(1)阿拉伯数字应当按规范书写,不得连笔写。数字前面应当书写货币币种符号或货币名称简写。币种符号与阿拉伯数字之间不得留有空白。凡阿拉伯数字前写有币种符号的,
数字后面不再写货币单位。
(2)所有以元为单位的阿拉伯数字,除表示单价等情况外,一律填写到角分;无角分的,角位和分位可写'00',或者用符号'--'代替;有角无分的,分位写'0',不得用符号'--'代替。
(3)汉字大写数字金额,一律按规定用正楷或者行书字体书写;不得任意自选简化字。大写数字到元或者角为止的,在'元'或'角'字之后应当写'整'字或'正'字;大写金额数字有分的,分字后面不写'整'字或'正'字。
(4)大写数字前未印有货币名称的,应当加填货币名称,货币名称与金额数字之间不得留有空白。
(5)阿拉伯数字中间有'0'的,汉字大写金额要写'零'字;阿拉伯数字中间连续有几个'0'时,汉字大写金额中可只写一个'零'字;阿拉伯数字元位是'0',或者数字中间连续几个'0',元位也是'0',但角位不是'0'时,汉字大写金额可以只写一个'零'字,也可以不写'零'字。
答:(1)凭证摘要简明;
(2)业务记录明确;
(3)会计科目运用准确;
(4)附件完整,数量准确;
(5)填写内容齐全;
(6)凭证按顺序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