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历史悠久,古代属于“百越之地”。越族分枝繁多,史称“百越”,其中西瓯和骆越两个支系,就是南宁壮族的先民。
秦始皇帝二十三年,秦朝统一岭南,置桂林郡、南海郡、象郡。南宁属桂林郡辖地。汉高祖元年(前206年),赵佗建立南越国,南宁为其辖地。
西汉王朝建立后。推行州郡县制。西汉元鼎六年。汉武帝派伏波将军路博德率军平定赵兴的南越国后,在岭南设置南海、苍梧、郁林、合浦、交趾、九真、日南、儋耳、朱崖等9郡,南宁属郁林郡领方县辖地。
三国时,南宁属吴国辖地。吴把领方县改名临浦县。并从原属交州改属广州。这样,南宁便属广州郁林郡临浦县,一直延续到西晋。
东晋时,晋元帝大兴元年。从郁林郡分出晋兴郡,下辖晋兴等4个县。南宁为广州晋兴郡晋兴县,晋兴郡治设在晋兴县城,即今南宁。这是南宁第一次成为既是县级又是郡级治所。是南宁建制的开始(一说为隋开皇十四年,另一说为西晋太康五、六年)。
南朝时,宋、齐、梁、陈四个王朝先后更替,南宁隶属郡县均与东晋相同。隋统一南北朝后,开皇十八年,将晋兴县改为宣化县,南宁为宣化县治所,归郁林郡统辖。
唐武德四年,在宣化县置南晋州,领宣化一县,州县并存。武德五年,宣化县析出宣化、晋兴等5县隶属南晋州。贞观六年,又将南晋州改为邕州,州治在南宁,这是南宁简称“邕”的由来。永徽后,以广州、桂州(治今桂林)、邕州(治今南宁)、容州(治今容县)及安南五州隶岭南五府经略使,名岭南五管,以广州刺史充经略使,驻广州。天宝元年(742年),改邕州为朗宁郡。乾元元年(758年),复改朗宁郡为邕州。咸通三年,分岭南道为东、西两道。岭南东道,治所设在广州;岭南西道,治所设在邕州(今南宁)。统辖原属邕管(统管邕、横、贵、宾四州)、容管(今容县)、桂管(今桂林)三管之地。南宁在唐朝时已成为省级治所。
五代十国时,南宁为南汉国地,仍属邕州,归楚。
宋朝统一全国后,邕州隶属广南西路,下辖宣化、武缘等7县,南宁仍为邕州和宣化县治所。
元朝至元十六年(,改邕州为邕州路,今南宁为路总管府治所,下辖宣化、武缘两县,并管左右两江溪峒。泰定元年为庆边疆之绥服,寓南疆安宁之意,改邕州路为南宁路。南宁得名,即始于此。
明朝洪武二年,改南宁路为南宁府,今南宁为府治所。隶属广西布政使司。
清朝时,改广西布政使司为广西省,省会设在今桂林市。南宁府此时隶属于广西省分巡左江道,所辖州、县基本沿袭明朝。南宁既为南宁府治又为左江道治和宣化县治。
清宣统三年九月,南宁宣布独立。1912年废宣化县,以南宁府长理事,直属广西军政府,后改称广西省政府。三次迁省:第一次迁省:1912年广西省会由桂林迁到南宁。第二次迁省:1936年广西省会由南宁迁回桂林。第三次迁省:1950年。1958年广西省改为广西壮族自治区,首府南宁。1943年,原第八、第九区合并为第四行政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设在南宁。建国前,南宁城分为兴宁、邕西、邕南、德邻、邕北、模范、宁武7镇(由原来的10个镇合并)。
1949年12月4日,南宁解放,将南宁城及附近的16个自然村从邕宁县划出。成立直辖广西省的南宁市。1950年1月23日南宁市人民政府正式对外办公;2月初,南宁市郊扩大至21个自然村并设郊区工委(辖3个区)。1950年2月8日,广西省人民政府成立,省会设在南宁。1957年7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决议,撤销广西省建制,成立广西壮族自治区。1958年3月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在南宁宣告成立,南宁为广西壮族自治区首府。1965年国务院决定改僮族为壮族。
2002年12月23日,国务院批准撤销南宁地区设立地级崇左市,辖原南宁地区南部凭祥市和崇左、扶绥、大新、宁明、龙州等县。原南宁地区邕宁、横县、马山、宾阳、隆安、上林划归南宁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