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方在未付款的情况下把甲方的东西卖给丙方,之后乙方跑路,甲方找丙方索要货款,各位大神帮我分析一下?

2024-11-27 19:4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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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丙三方的法律责任关系应该依据各自签订的合同(甲与乙之间的合同,乙与丙之间的合同)条款来确定。
现在题主未做合同约定说明的情况下,做下列分析:
首先,甲方已向乙方供货,甲方同时取得了收取乙方货款的权利,乙方承担了支付或代收货款义务;
其次,乙方向丙方供货,丙方向乙方付款,乙方和丙方之间的交易义务均已完成;
最后,乙方跑路的做法,相当于违约拒不支付甲方货款,甲方应该向乙方追债,而不是找丙方。所以,丙方拒绝是正确合理的,丙方没理由去支付双倍货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