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伍军人自主创业优惠政策有哪些?

2024-11-08 17:53:14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退伍军人自主创业补贴5万以上

回答(2):

对于退伍军人来说,创业贷款是有一定的国家优惠政策的。除此之外,选择利率低、放款快的正规贷款平台,也是可以解决资金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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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3):

你问了两个不同的问题:一个是退役军人自主创业,一个是残疾人自主创业。
1、我国的一个政策往往政出多门、相互交叉重叠,部门“争权”、地区差异、政令不畅问题突出,你问的问题需要在多个文件中找出答案,地区差异导致政策落实、变通程度不一样。
2、关于“城镇”籍退役士兵自主创业的优惠,请百度一下《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的实施意见》。
残疾人优惠政策
一、税收优惠
(1)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
(2)残疾人员的所得,由纳税人提出申请,报市地方税务局审核批准,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3)对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工厂和街道办的非中途转办的社会福利生产单位,凡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35%(含35%)以上,暂免征收所得税。凡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的比例超过10%未达到35%的,减半征收所得税。
(4)对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工厂用地,凡安置残疾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35%(含35%)以上的,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
二、减免规费
(1)凡残疾人本人从事手工业、商业、服务业、修理业等,规模较小的,登记费、个协会费、管理费减半收取。规模较大(雇用帮手)的,管理费按核定标准90%收取,个协会费适当收取。
(2)经核实,确属家庭特别困难的残疾人从事经营活动的,各所报请局里同意后,可免收登记费、会费和管理费。
(3)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中的残疾人就业人员达30%以上的,按福利企业对待,管理费按核定标准的70%收取。
(4)残疾人领办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登记费减半收取。
(5)凡残疾人本人从事图书、电子游戏、歌舞厅(卡拉ok)、台球、录相、影碟出租等经营,规模较小的,管理费免收。规模较大(雇用帮手)的,残疾就业人员达30%以上(含30%)的,管理费按核定标准50%收取。

回答(4):

对于自己创业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可以在3年内免征营业税、个税还有城建税的;
(一)对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从事开发荒山、荒地、荒滩、荒水的,从有收入年度开始,3年内免征农业税。对从事种植、养殖业的,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按照国家有关种植、养殖业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执行。对从事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农牧保险和相关技术培训业务以及家禽、牧畜、水生动物的繁殖和疾病防治业务的,按现行营业税规定免征营业税。
(二)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报考成人高等学校的,投档总分可增加10分,其中服役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经济实体,经营资金不足时,可持《退役士兵自谋期间荣立三等功以上的,投档总分可增加20分;报考普通高等学校的,职业证》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符合贷款条件的,商业银行应优先予以信贷支持。投档总分可增加10分,其中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投档总分可增加20分;具有本科学历报考研究生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予以复试或录取。
(三)自谋职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包括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外,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凭《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3年内免交下列费用:
①工商部门收取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
②卫生部门收取的民办医疗机构管理费
③劳动保障部门收取的劳动合同鉴证费
④省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涉及个体经营的登记类和管理类收费项目
⑤其他有关登记类、管理类的收费项目。
(四)自谋职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