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后,经调解和好,如果夫妻有一方认为过不到一块去,可以重新起诉离婚的,也可以请求法院直接判决离婚。但是,重新起诉后,人民法院还是;以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是否同意离婚的条件的。如果认为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会准予离婚的。下面是一方提出离婚的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可以请求法院直接离婚
可以再次起诉离婚
但要间隔六个月后才能起诉
法院调解和好后,半年之后还能再起诉要求离婚。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