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所以你应该是次责或者无责。
交通事故逃逸是指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没有责任而驶离现场、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等8种情况将被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
最高院《关于交通肇事罪的司法解释》规定: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犯罪:
(1)、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3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九十二条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
所以你应该是次责或者无责。
对方全责无疑,原因是肇事逃逸。
只是撞得这样明显,对方怎么会如此堂而皇之的离开? 看来不是酒驾就是无证。你应该能够说出对方车牌号的吧? 这就没有问题。
你有超速吗?如果没有就是他全责,即使不全责也应该各五十
可能他有事,酒驾或者其他之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