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21条 通过色灯信号机显示下列信号: (1) 一个绿色灯光——准许列车按规定速度运行,表示运行前方至少有两个闭塞分区空闲(如第52图);
(2) 一个黄色灯光——要求列车注意运行,表示运行前方有一个闭塞分区空闲(如第53图);
(3) 一个红色灯光——列车应在该信号机前停车(如第54图)。 (1) 一个绿色灯光——准许列车按规定速度运行,表示运行前方至少有三个闭塞分区空闲(如第55图);
(2) 一个绿色灯光和一个黄色灯光——准许列车按规定速度运行,要求注意准备减速,表示运行前方有两个闭塞分区空闲(如第56图);
(3) 一个黄色灯光——要求列车减速运行,按规定限速要求越过该信号机,表示运行前方有一个闭塞分区空闲(如第57图);
(4) 一个红色灯光——列车应在该信号机前停车(如第58图)。 (1) 一个绿色灯光——准许列车按规定速度运行(显示方式参照第52图,但机构为二显示);
(2) 一个红色灯光——不准列车越过该信号机(显示方式参照第54图,但机构为二显示)。
第322条 设有分歧道岔的线路所,当列车经过分歧道岔侧向运行时,色灯信号机应显示两个黄色灯光(同第27图);当分歧道岔为18号及以上道岔时,显示一个黄色闪光和一个黄色灯光(同第28图)。
自动闭塞区段防护分歧道岔的线路所通过信号机,其机构外形和显示方式,应与进站信号机相同,引导灯光应予封闭。该信号机显示红色灯光时,不准列车越过该信号机。
第323条 容许信号显示一个蓝色灯光——准许列车在通过色灯信号机显示红色灯光的情况下不停车,以不超过20 km/h的速度通过,运行到次一通过色灯信号机,并随时准备停车(如第59图)。
第324条 遮断色灯信号机显示一个红色灯光——不准列车越过该信号机;不着灯时,不起信号作用(如第60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