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句话出自《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原话是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单位和收款人的收款证明,不能仅以支付款项的有关凭证如银行汇款凭证等代替。其目的是为了防止舞弊行为的发生。
支付款项的凭证一般包括
转账支票头:比如你开出去支票,支付货款,就要领取支票的人在支票根上签字,表明已经领取。
银行回单:是指你通过网银付款,开出去汇票等,银行已经将款项划给对方后的证明,就用这个回单作为你付款的原始凭证记账。
按规范要求,都要有对方开的收款证明,但实务中为提高工作效率往往只对以现金支付货款的情况下,要求收款单位开收据给你,表明已经收到货款。显然这种做法是不规范的。
根据会计基础规范的要求,支付款项必须有收款单位的收款证明。收款证明指的就收款单位开具是收款收据,银行转账只是个辅助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