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缘家庭、对偶家庭、专偶家庭
家庭是在人类婚姻制度形成以后出现的一种社会组织。在人类的家庭发展过程中,主要出现过四种家庭形式,即血缘家庭、普那路亚家庭、对偶家庭、专偶家庭。
1、人类第一种家庭形态和第一个社会组织是血缘家庭,又称“血缘家族”,是建立在血缘婚基础上的家庭形式,存在于人类由原始人群向氏族公社过渡的整个时期。其特征是:婚姻集团按辈分划分,即在家庭范围内,一群直系或旁系的兄弟姊妹互相通婚,但婚姻关系基本上排除祖辈与孙辈、父母辈与子女辈的婚配。这种家庭的典型形式是一对配偶的子孙中,每一代都互为兄弟姊妹,也互为夫妻。在亲属称谓上无父系和母系的区别,祖父与外祖父、伯叔父与舅父、姑母与姨母、舅母与母亲等都使用相同称呼。血缘家庭的出现是与原始社会早期生产力的发展水平相一致的。在旧石器时代中期,由于狩猎技术的提高。引起了年龄分工,从而导致原始群分裂为若干血缘家庭的小集团。同原始群相比,血缘家庭已经抛弃了没有婚姻规定的杂乱性交共系,而产生了禁止父母与子女之间婚配的婚姻规例。在血缘家族集团内。人们共同生产,共同消费,过着共产主义的集体生活,这种“山于血缘家庭的需要而产生的共产生活方式”,是—种“共产制公社”、故亦称“血缘家族公社”。血缘家庭形态在世界上早已绝迹了。它是美国民族学家亨利。摩尔根于19世纪70年代依据遗留在夏威夷的马来亚式亲属制和群婚的残余推论出来的。这一论点冲破了当时流行的一夫一妻制家庭自古就有的家庭形式观念,并得到了马克思、恩格斯的肯定。中国许多学者运用民族学有关血缘婚和马来亚式亲属制材料,补充阐述了血缘家庭存在的历史合理性与真实性,并认为,在原始社会史领域,利用亲属制来复原家庭的发展史,是摩尔根的一大贡献。
2、普那路亚家庭是一个氏族的男子与另一个女子结成配偶关系而产生的家庭形式。“普那路亚”是夏威夷土著部落的用语,意为“意密的伙伴”。
3、在普那路亚家庭基础上出现的对偶家庭是从群婚制过渡到一夫一妻制的一种原始家庭形式,存在于母系氏族社会中后期。与普那路亚家庭不同的是,配偶关系相对稳定。在缺乏独占的同居,男女分属于不同的氏族,没有独立的家庭经济,依附于实行集体劳动,共同消费的原始共产制氏族公社等方面,与普那路亚家庭没有区别。在我国云南与四川交界的泸沽湖一带生活的摩梭人,仍然保留着母系氏族公社时期的一些特点:妇女在家庭生活和 生产管理上充当主持人的角色, 享有崇高的地位。很多小孩都不知道自己的亲生父亲是谁,除了母亲以外,舅舅就是家庭中最值得尊重的人。少年在12岁前后,完成“成丁”礼,就跨人成年人的行列,成为真正的男人和女人。他们从此就可以自由地选择自己 的“阿注”(朋友),过着“暮合晨离”的偶居生活。白天,男人们在各自的家庭里生活和劳动;傍晚,他们分别奔赴自己的女友家里去相聚,第二天一大早再悄悄地离开,返回自己的家庭中。摩梭人在一生中可以自由地更换自己的“阿注”。这种“走婚”现象就是原始的对偶家庭生活的写照。
4、专偶家庭是在父系氏族社会出现的家庭形式,建立在一夫多妻制和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制度上。在这种家庭中,女子必须离开本氏族,嫁到男子所在的氏族,并与丈夫一起生活,生儿育女。专偶家庭改变了过去子女“民知其母而不知其父”的情况,血缘关系可以按父系延续。这种家庭成员的明确和固定,使他们逐渐形成一个独立的生产单位,劳动收获不再由氏族共同分配,父亲死后的财物由家庭成员继承。因此,随着专偶家庭制度的确立,氏族公社便趋于瓦解了。